揭秘中信银行尚都支行代销“乾海7号”疑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艳明 2021年1月18日,段女士的账户收到了2000万元的打款,但打款方显示空白。
这笔“凭空而来”的钱,要追溯到2014年。彼时,段女士在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尚都支行”)以2000万元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她告诉记者,当时的客户经理告诉她,这款理财产品保本保息,而她购买之后,一直没见到产品的详细合同。直到2019年9月产品到期未能兑付之后,她才被最新负责与她沟通的尚都支行工作人员告知,实际上其购买的是股权投资项目,属于私募基金。
让她不能理解的是,在上述产品逾期后,直到2019年12月,段女士才见到这款产品的合同的复印版本。据段女士称,该复印版的合同上,她姓名处的签字并非她本人所写。
在多次与尚都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沟通后,段女士在产品逾期一年多之后,收到了2000万的打款,这正好是她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段女士表示,自己未收到客户经理曾经承诺的利息。
投资者段女士对尚都支行客户经理的销售过程抛出一连串疑问:为何一直未拿到产品合同?为何产品逾期后只收到了合同复印版本?为何复印版合同上签名笔迹非本人书写?
“保本”的产品与“迟来”的合同
段女士给记者出示2021年1月18日她收到的款项流水,具体显示为,2000万的交易摘要是“代为推介到期返款”,另有一项打款2700元,交易摘要是“代为推介分红”,2000万和2700元的打款方均为空白。
段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尚都支行十多年的客户,多年来数次在该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与该支行的历任行长和多位员工都较为熟悉,她本人更是该支行客户经理罗某的老客户。
段女士称,其在尚都支行开户的最初几年中,客户经理推荐理财产品,她都会要求合同文件中载明该产品:保本+明确利息或者收益,直至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明令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保本保息。
“我与尚都支行的客户经理罗某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认识的时间太久了,他们了解我十几年以来一直不变的理财观念和非常保守的理财风格。”段女士说。
段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下半年,客户经理罗某来电告知她,有一款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很好,给高净值客户的,专门给段女士争取了2000万的额度,别人没有。
段女士回忆,当时罗某对于产品的描述是:这个产品最长5年到期,保本保息,保证每年6%的收益,5年以后如果项目上市了,还可以有2%上市公司分红+(2%-4%)溢价,就按能保证的年收益6%的产品买。
当时罗某发给段女士的一张微信图片显示,合同条款中的“期间受益”一栏,除了打印的“中信信诚-中信银行干海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成立日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日之间的期间收益(按照实际天数并以收益率6%/年进行计算)”,还附加了手写的“+2%上市公司分红+(2%-4%)溢价”。在罗某的推荐下,段女士购买了这款产品。她给记者展示的账户记录显示,2014年11月3日,尚都支行冻结了段女士账户内2000万元,并收取20万元认购费;2014年11月4日,尚都支行从段女士账户划走2000万元;上述20万元认购费,段女士拿到的收据显示为“借记卡取款”。
段女士告诉记者,在购买上述产品时,客户经理罗某在扣款前没有安排她签合同,说“因为时间紧迫合同没到,后面收到合同再补签合同”;段女士出示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2015年1月,她在微信上咨询客户经理罗某,“我在你行购买的中信-信诚干海7号的合同回来了吗?”
段女士说,直至产品逾期,她也没有被安排签署合同。
在持有该产品的5年时间里,段女士称没有收到银行明确的信息披露通知乃至投后管理的服务,也不知道该产品的真实损益情况。其间,段女士几次主动问及罗某,获得的答复为:“情况很好,就等5年到期连本带息兑付了。”
段女士说,2018年,罗某调任该支行的其他岗位;到了2019年10月中旬,产品过了兑付日期,在她多次询问之后,负责沟通的支行工作人员告知这款产品是“股权投资项目,属于私募基金”、“由于项目没有上市,不能兑付本息”、“这个项目上不了市就永远不能兑付本金和利息”。
“此时我才恍然大悟,原以为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居然是私募基金。”段女士表示。
在段女士的多次要求下,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的两位员工在2019年12月12日将《中信信诚-信银振华干海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干海7号”)的复印件在尚都支行的二楼会议室交给段女士。
段女士称,此时她发现,该复印件中“资产委托人”等部分的签名、全部手写的文字以及需要客户本人抄写的风险揭示文字并非她本人所写。
揭秘干海7号
段女士提供给记者的合同复印件显示出如下信息:“干海7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是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该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4年9月25日成立,募集规模为5亿元,“期间受益”是“指中信信诚-中信银行干海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成立日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日之间的期间收益(按照实际天数并以收益率6%/年进行计算)”。
该产品投资期自投资起始日起不超过五年,具体投资期以《嘉实元和资产管理计划3号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期限为准。“干海7号”最终资金投资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公司”)及其变更后的组织体的股权,计划存续期间无预期收益率,该资管计划通过变现所持有股权的方式为委托人获取收益。
记者从公开资料和段女士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内容梳理干海7号的投资路径,其中涉及到中石化销售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该项改革在业内曾引发广泛关注。
在当时的改革中,嘉实基金获得了中石化销售公司规模较大的认购资格。嘉实基金旗下公募产品认购50亿元,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1.4%股权;其控股子公司嘉实资本,以专户产品认购100亿元,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2.8%股权。
其中,嘉实基金设立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元和”),以认购嘉实基金参与中石化销售公司增资的50亿元股权。
认购了100亿的嘉实资本设立了非公开募集的专户产品,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此次增资,包括嘉实元和资产管理计划1号、嘉实元和资产管理计划2号、嘉实元和资产管理计划3号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元和在市场上颇受追捧,但几年后产品遭遇清盘引发市场疑问。2019年8月13日,嘉实基金发布公告表示,嘉实元和因所持有的中石化销售公司1.4%股权已全部变现,自8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而嘉实资本的专户产品,也被“打包”入一些第三方公司、基金子公司的产品中,比如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诺亚旗下的歌斐资产就发起了“中石化股权系列基金”的产品。比如此次干海7号的合同显示,募集资金投向了嘉实元和资产管理计划3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显示,“中信信诚-信银振华干海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时间是2014-11-28,备案时间是2015-01-05。
资料显示,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为中信保诚基金的基金子公司。
据中信信诚官网发布的《中信信诚-信银振华干海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20年第3季度报告》显示,该资管计划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期终止,截至本计划终止日,本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暂时无法变现,资产管理人将在委托财产变现后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为何该产品在协会的备案和合同复印件显示的成立时间不同,以及对于“干海7号”的最新进展,记者致电中信信诚,总机接听电话的人表示将对记者的采访诉求进行转达,但不保证会有人回电。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回复。
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干海7号是基金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基金子公司发行的基金专户产品。
段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该产品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产品的具体性质,而且这个产品只有6%的年化收益,在当时的市场看来,也并不算高。2021年5月,段女士向北京银保监局消费者保护局、北京银保监会信访处等部门进行了举报,举报尚都支行涉嫌违规销售私募产品和基金产品。段女士认为,尚都支行并未真正建立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未进行有效测试、亦未向金融消费者如实告知甚至蓄意欺瞒产品的风险及投后情况。中信银行依法应足额赔付因其误导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认购费、律师费等。
2021年6月3日,北京银保监局回复段女士,举报材料收到,已受理举报内容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
6月24日下午,记者在尚都支行见到罗某,希望与罗某核实段女士反映的干海7号产品未收到合同、合同复印件签名非本人所签等问题,罗某对记者表示,具体的情况已经提交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答复口径以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的口径为准。
随后,记者来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希望了解求证段女士反映的上述情况和疑问。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理财中的具体合同、签字等情况还需要再了解一下,并希望记者发送正式的采访函。
6月25日上午,记者给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发去采访函,其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记者发送的采访提纲与相关部门沟通,具体材料等可能需要下周。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回复,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