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产险业不当杀价竞争最重罚600万、换精算人员

产险业者杀价竞争,未来最重可罚600万、撤换精算人员。(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鉴于产险业有不当杀价竞争的状况金管会今(14)日表示,希望将既有机制法制化」,强化公司自律管理,将修法「保险商品销售程序作业准则」,未来依情节轻重,最重可处600万元罚金,以及撤换精算人员。

金管会今日宣布,为强化财产保险商品的费率检测机制,以确保保险商品费率符合适足性、合理性公平性,拟在「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第24条增订2款产险业的保险商品管理小组会议应检视的事项,如有要调整的必要,应由总经理核可,并提报最近一次董(理)事会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王丽惠表示,修法是因为发现杀价竞争,目前各产险公司实务虽然每半年都会召开商品小组会议,去检讨已销售的商品;但过往都是金管会提醒,现在等于是把产险公司日常就有在做的「法制化」,让小组成员自律管理的力道更强。

王丽惠强调,未来法制化后,违法就依情节轻重惩处,最高可处600万元罚金,除了罚金,最重也会撤换精算人员,不过有重大违失,才会有这问题整体来说,公司商品管理小组的成员自律管理若没做好,就罚公司;如果是精算人员的问题就另外究责,一切还是会滚动式检讨。

「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修法重点如下:

第一、财产保险业之保险商品管理小组会议应就未通过费率检测的任何汽车火灾保险商品,确实检视费率检测调整计划等执行情形,且费率调整期间不得逾5年。

第二、保险商品管理小组会议应检视财产保险商品经验统计资料的建立情形,以及相关费率依实际经验统计检讨调整等执行情形。

金管会强调,产险市场发展自费率自由化后,各公司得运用精算技术自行厘定费率,但仍应依保险商品的经验损失确实反映成本,以符合定价原则,并须在商品销售后依实际损失经验适时检讨调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