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纠纷不用浪费时间上法院 北院启动转介合作机制
▲台北地院与金评中心合作,试办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转介,增加案件处理效率。(图/记者刘昌松摄)
为了因应金融消费争议案件增加,司法院于2017年启用ADR(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机构查询平台,另有鉴于多数金融交易活动、金融服务业总行或公司多集中在台北市,台北地方法院处理的相关民事案件数量也最多,选定台北地院与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合作,自6月12日起,试办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转介合作事宜,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及民众解决纠纷所需成本。
司法院表示,近年来因社会经济活动变迁及新型态交易出现,诉讼案件急遽增加,导致法官工作愈加繁重,影响民众的效率需求。有鉴于ADR机制已成为世界各国潮流,司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便已启用ADR机构查询平台,供民众查询各纷争需求的ADR机构。
另也因台湾的金融交易活动,以及金融服务业的总行或总公司大多位在台北市,台北地院辖下处理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业间的民事案件最多,因此选定台北地院与金评中心合作,自6月12日起,试办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转介合作,在受理民众有关金融消费争议纷争的诉讼辅导咨询时,得将个案转介至金评中心,专人专线协助解决,以求有效降低处理案件的成本及时间。
而金评中心的评议委员,皆为具备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专业或实务经验的学者专家及公正人士,所做的判断,具有仲裁效果,且经历年统计发现,与法院判决结果大多相符,可作为两造解决纷争的参考。至于费用部分,金评中心处理案件,仅向金融服务业收取年费及服务费,不向民众收取。
司法院表示,所谓金融服务业,包括证券期货、保险、电子票证券、银行等。受理评议范围包含银行办理存款、贷款、信用卡业务等,以及申请保险理赔、业务员招揽不实等案,还有购买基金、债券商品和受托买卖业务等。
民众遇到纠纷案,第一步应先向金融服务业申诉,金融服务业需在30天内回复,若未回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便可在60天内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金评中心原则上于受理申请起3个月内进行评议,在一定金额以下做出的评议决定,将对金融服务业具有约束力。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