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超跑自撞「800万理赔飞了」!保险主管隔2天才报警 法院认证肇逃
▲保险公司主管开超跑自撞闸道,理赔申请失败,损失800多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东森新闻)
台北1名何姓男子2018年3月开车自撞匝道,价值800多万的超跑当场全毁,却无法申请全损理赔。法院审理时保险公司指出,何男事发当下即离开现场,2天后才报案,属于保险契约中不保事项的「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赔,此证词获高院认同,法官判何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何男2018年1月时投保车体损失险,3月他开车行经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时意外自撞路旁护栏,车体当场严重损毁,所幸他伤势轻微。随后他以为路过民众已报警,便独自走下桥请拖吊车前来协助,同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告知此事。
▲保险公司主管开超跑自撞闸道,理赔申请失败,损失800多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东森新闻)
不料警方及拖车司机到场时皆找不到何男!司机在拨打电话后,得知他在桥下,便前去跟他拿钥匙,把毁损的超跑拖走,但同时何男也迳自离开事故现场,未再返回。事发2日后,何男才到警局报案,他携带相关文件向国泰世纪产物保险公司申请824万8千元的全损理赔金,但受理人员指出,因他事发当下未报案就离开现场,属于保险契约内不保事项中的「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有权免赔。
法院审理时保险公司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应通知保险人及警察处理,不保事项是为避免理赔申请人有酒驾或毒驾情况。另外,何男自己就是汽车保险公司理赔主管,本应熟知车体险理赔流程,还擅自离开现场,令人起疑。
何男则回辩,当时路人已报案,因现场车流往来危险,他才会走下桥,并未马上离开,绝无肇事逃逸之嫌;他主张自己行为不属「被保险汽车于发生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法院审理时认为,事故现场有人行道,夜间也有照明设备,何男理当站在原地等警方到场,并向员警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同时监看车辆安全,但他却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实在不妥,最终判他败诉,保限公司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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