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指责:生物伦理“有点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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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胚胎干细胞研究到人类基因编辑,先进的生物医学技术在疾病治疗方面显示出了巨大潜力。但棘手的伦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并最终导致避免滥用这类技术的指南出台。。哈佛大学心理学家Steven Pinker在《波士顿环球报》(The Boston Globe)上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指出,这种一网打尽式的伦理监管既耽误了科技创新,又没什么用处。这篇文章激起了众多生物伦理学家和科学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而深刻的讨论。其中不乏对Pinker的反对声,比如Daniel Sokol(伦敦的生物伦理学家兼律师)发布博客文章称,伦理学就应该时不时“挡着点”。用以减轻人类病痛的科学研究是很重要,他说,但“如果误入歧途,则可能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这已有血的教训”。
Pinker在文章中写道,生物伦理管制导致的延迟可能造成病人死亡,因为它不允许将可能有效的治疗方法用在病人身上。他补充道,生物技术的未来是很难准确预测的,,所以基于这些预测的政策并不能有效降低风险。“我对当前生物伦理的基本道德要求可以用三个字概括:闪一边去。”
生物伦理并不是要阻碍科学研究的发展,Sokol写道,但考虑潜在的危害并不只是研究者的责任。“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真诚却十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研究是伦理上的典范。”他补充道。
Hank Greely是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他提出了一个生物伦理参与得恰到好处的科研实例:在1975年的艾斯罗马会议(Asilomar conference)上,科学家、医生和律师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如何最佳使用重组DNA技术的指南。“你可以说,也许正是因为艾斯罗马会议,我们才没有因为重组DNA技术的滥用而出问题,” Greely说,“有些事情值得深思熟虑,因为它们会变成具体又真实的风险。”
一些评论者则对Pinker的另一观点提出异议:人类研究中的受试者已经在现有的指南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西北大学费因伯格医学院的生物伦理学家Alice Dreger虽然支持Pinker的主要观点,但她在博客中写道:“就现在已有足够的保护这一观点而言,Pinker确实是错了。” Dreger在一次采访中说:“我同意现在确实已有很多出发点很好的体制,但事实上它们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功能。” 许多研究机构的伦理审查旨在保护研究机构,而非受试者,所以并没有清晰地向研究参与者解释潜在的利弊。
Pinker在Dreger的博客中评论道,尽管在一些领域受试者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但在其他领域,科研人员已经因伦理要求而不堪重负。“我并不是说要减少对受试者的保护,”他在一次采访中说道,“但如果因为一些人没有被保护好,就增加伦理审查的繁文缛节以及惩罚力度,就太谬论了。”
其他参与者同意Pinker的观点,太多徒劳的生物伦理审查只带来了官僚主义。英国牛津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Julian Savulescu在博客中写道,问题在于,生物伦理学家总是很纠结,何时应该放开手,何时又该插一脚。“伦理审查常常鉴别不出有问题的研究,还阻碍了好的科学研究。”Savulescu在一项采访中说道。
在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从事基因组学伦理研究的Stuart Nicholls加入了这一Twitter讨论。他表示,难点在于评价伦理审查的有效性并不容易。他和他的同事近期审查了近200项试图评估伦理概论的有效性的研究 (S. G. Nicholls et al. PLoS ONE 10, e0133639; 2015)。他们发现这些评估大多关注伦理条例的行政贯彻程度,而不是这些条例在保护受试者不受伤害方面起了多大作用。“对尚未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是很难的。” Nicholls说。
Nicholls、Savulescu和Dreger说,生物伦理对新技术确实倾向于采取过度谨慎的态度。这样大范围限制不断萌生的新技术的强制做法是“不对的,因为这违背了科学迅速发展的本质”, Savulescu说道。比起使用限制性更强的条例,他建议,过于严格的规则实质上等于禁止了一些特定新技术的应用,与其这样,不如采纳“因地制宜”的管理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单项研究。(撰文:Jyoti Madhusoodanan 翻译:李拓圯 审校:彭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