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酿本土磁砖业倒闭 新增法规独厚木地板 应暂缓施行

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建筑技术规则46条-6,对于分户地板隔音构造规定,依现订条文内容施行,将严重冲击表面磁砖的使用,造成磁砖业者公平损失,也不利购屋权益台湾陶瓷工业同业公会指出,此条款石材、磁砖等所有地面使用材料造成排除,独厚木地板业者,显然有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完善,法规不应该这样订定,政府应暂缓此条款施行。

公会指出,46条之6在未新增前,民众在台湾使用磁砖做为地板表面材占有率达80%以上。不过,在新增的46条之6中第2款、第3款规定,包括复合木质面材、石塑人造地板、背面直接贴的隔音垫等,都可做为地板表面材,而使用上述材料者,在楼地板毛胚上不必再做任何构造,使用水泥砂浆构造的厚度也给予减少3公分,大幅降低建造成本,不重视品质建商必然采用成本较少的构造厚度,而一栋房子耐用年限50年以上,将有数次的换手,换手后新屋主若要改用磁砖或石材,需要将楼地板加厚,会危害结构安全,又必须需将隔音层丢弃重做,浪费钱又制造不环保。

公会强调,这项法令等于直接「剥夺」磁砖的使用,将严重冲击磁砖业者,恐造成本土磁砖业倒闭,也不利购屋者权益。而复合木板、石塑地板大都大陆进口,等于是法令规定打击本土产业,反厚利大陆产品。因此公会认为,法令规定对隔音地板应有一致性结构,也就是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钢承板式钢筋混凝土造楼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此外,对于各式石材、磁砖、木地板等表面铺设材,在使用执照核发时实施一致性的竣工勘验

为了达到一致性标准,公会表示,在本案尚未实施前请修正第二款及第三款法条明定楼地板厚度都是15公分及19公分以上,再公告施行。由于2021年1月1日即将来临,公会指出若施行前无法修正法条,请采以行政命令用「奖励方式」 实施,例如以「容积奖励建商」实施一致性工法,就是楼板厚度皆做到15公分以上及19公分以上。另外公会也建议,由于这条法规疑虑甚多,请政府先就公宅试办几年,有足够时间试验后再行推广,或改以自愿及奖励方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