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影響少年更生…立院初審兒少條例 增刑責朝野無共識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与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议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案,历经2日审议,仅4项条文通过、5项条文维持原案,17项条文保留至朝野协商。记者林琮恩/翻摄
艺人黄子佼持有儿少性影像,检方调查后予以缓起诉,引发社会不满。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与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议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案。法案原文共54条,朝野立委针对其中24条文提出36个修正版本,历经2日审议,仅4项条文通过、5项条文维持原案,17项条文保留至朝野协商。其中针对刑度提高,朝野并无共识。
在儿少性影像刑责部分,儿少条例第卅六条规定,拍摄制造儿少性影像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以下罚金;持有儿少性影像者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提案要求加重刑度,将目前罚则提升为3至30年。
不过,法务部代表指出,刑度提升至3年以上,已超过缓起诉、缓刑空间,且本刑五年以上案件,不适用少事法保护案件,必须交由检警体系,影响儿少相关保护措施。
法务部参事汪南均表示,去年儿少条例修法,将持有儿少性影像的罚则,由行政罚改为刑罚,以艺人黄子佼案为例,社会虽认为是轻纵,但120万处分金,在类似案件中以相当高;而现代社会电子设备普及,儿少几乎人手一机,拍摄、制造性影像非难事,万一无意间触法,一律重型送至地检署,失去缓起诉机会,对少年未来更生亦有影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长谢静慧则举例,近期中部某高职男学生洗澡时互拍私密处,在未经对方同意下传散,虽无剥削对方的犯意,但刑度已经很高,必须移送地检署,儿少条例应着重在前端的封网、被害人保护等内容。
卫福部版本草案中,增订性影像「重制」应视为儿少性剥削。卫福部认为,民众只要「下载」儿少性影像及视为重制,并订有相关刑责。不过,立委蔡易余等人指出,这与「智慧财产权法」等其他法案对重制的定义不同,若贸然订定恐会导致认定问题,此条法案审议后立院与行政机关并未形成共识,将交付朝野协商。
另,跨党派立委修正案版本均提到,应针对违反儿少条例的加害人,进行强制治疗,以减少再犯率。卫福部部长薛瑞元指出,目前并无证据支持儿少性剥削患者经医学治疗可降低再犯率,应交由司法处遇处理,否则是浪费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