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疫苗造假 长春长生遭罚409亿并吊销生产许可
▲长春长生因疫苗造假案,被重罚91亿元人民币。(图/路透社)
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规定。大陆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其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包括处罚没收款项计91亿元人民币(约409亿元新台币)及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药监部门16日对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分别「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问题疫苗日前被查封。(图/CFP)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另四项为「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及「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人民币(约5413万元新台币)。
此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是吊销长春长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人事惩处方面,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遭罚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路透社、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路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