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职灾新费率元旦实施 加收幅度最高达40%

劳保职灾费率将在明年元旦实施,劳保局已在27日通知各投保单位注意,将有7千多家减征,2千多家加征。(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保职灾保险实绩费率调整劳动部劳保局今(28)日宣布已完成调整,在52万个投保单位中,有1.1万家适用实绩费率,其中,超过7千家因职灾保险给付降低而减收保费,最高减收幅度达35%,也有接近2.5千家因职灾保险给付提高而加收保费,加收幅度最高达40%,新费率明年元旦实施。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3条第3、4项,以及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实施办法规定,雇用被保险人人数达70人以上的投保单位,即为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适用单位。

劳保局应每年计算适用单位所属被保险人职业灾害保险给付总额占应缴职业灾害保险费总额之比率高低,调整该等单位的行业别灾害费率,职灾发生率较高之单位即须增加负担较多职灾保险费,职灾发生率较低之单位则减少负担职灾保险费。

劳保局解释说明,104年度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适用单位,应采计之职灾费率已计算完成,并已于103年10月27日通知各相关投保单位。104年度劳保职灾保险实绩费率的适用单位为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平均雇用被保险人人数达70人以上之投保单位。

而104年度共有1万1,188家投保单位适用实绩费率制,较103年,增加269家,其中,减收职灾保险费者为7,862家,加收者达2,485家,维持原费率者则有841家。另103年之实绩费率适用单位中有644家,于104年不再为实绩费率适用单位。

劳动部进一步指出,行业别灾害费率,应按其100年至102年职业灾害保险给付总额,占应缴职业灾害保险费总额之比率高低计算调整,比率超过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适用行业职灾费率之5%,以加收至40%为限。比率低于70%者,每减少10%减收其适用行业职灾费率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