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有漏洞?美光向勞工追討200萬薪資

美光工会前理事长冯泽源106年遭解雇,他声请劳动事件法保全程序,但公司不让他回去工作,在判决定谳后提告要求返还200万薪资。劳动部今天说,将提供劳工法律扶助。路透

美光工会前理事长冯泽源106年遭解雇,他声请劳动事件法保全程序,但公司不让他回去工作,在判决定谳后提告要求返还200万薪资。劳动部今天说,将提供劳工法律扶助。

美光表示,诉讼已进入司法程序,美光将尊重司法判决。

台湾美光晶圆科技公司民国106年以违反门禁为由,解雇冯泽源,冯泽源后于劳动事件法上路首日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保全程序「定暂时状态处分」,后续获得高院裁定,如今却在与公司的诉讼官司判决定谳后遭美光追讨这段期间约新台币200万元的薪水。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等劳工团体今天到劳动部抗议,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林庄周指出,劳动事件法立法目的是要保障经济弱势劳工,因此在劳动事件法中的保全程序明定,若劳资之间有诉讼,法院认定劳工有胜诉之望,企业应继续雇用及给付工资。

不过,林庄周说,法院裁定在诉讼判决确定前,美光公司应继续雇用冯泽源并给付工资,美光虽然有给工资,但坚持拒绝冯泽源回去工作,现在诉讼最后确定冯泽源败诉,美光公司却以冯泽源这段期间没工作却领薪水为由,要追讨200多万元。

冯泽源则说,当年声请劳动事件法定暂时状态处分以及在法院处分下来后,自己明确要求公司继续雇用及给付薪资,除了发电子邮件给资方明确表示要回去工作外,甚至还直接到美光公司门口表示要依照法院处分回去现场工作,但到最后都被公司挡下来。

冯泽源强调,「当年不是我不愿意工作,不是我拒绝提供劳务,是公司坚持把我挡在工厂外,不让我进去工作」,结果现在却说这段期间的工资是不当得利,如果最后真的这段定暂时状态处分期间的薪资被公司追讨回去,以后所有公司都会有样学样,劳动事件法的保全程序,对于劳工真的太没保障了。

对于此案,劳动部劳动关系司科长金士平说,劳动事件法109年上路后确实有发挥功能,但这次美光公司滥用诉讼权利,昨天已经打电话向美光高层表达不要滥诉、撤回诉讼。

金士平表示,劳动事件法保全程序立意是良善的,但今天美光公司不让劳工回去提供劳务,在诉讼定谳后还要追回,这没有道理,若劳工后续有法律扶助需要,劳动部会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