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干被召回大陆复工 洪申翰忧「防疫漏洞」:经济部、劳动部应做3件事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近期却传出不少台籍员工被要求返回中国大陆复工,甚至要从台湾携带超量口罩回中国大陆,并「上缴」厂区重新配给。民进党立委洪申翰17日建议经济部劳动部要做三件事,包括:一、尽力掌握台湾干部、台湾员工已被指派前往中国大陆厂区复工的状况。二、相关人数。三、分布在区域及该地区疫情情况

洪申翰、孙友联17日召开「台干被迫赴中恐成防疫大洞记者会,洪申翰严正呼吁,台湾企业应带头善尽社会责任,把员工当做最重要的资产,绝不该在中国大陆疫情还在扩大也不明时,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当作企业盈利的赌注,急着把台籍员工叫回去在中国大陆厂区复工。

洪申翰说,若台籍员工因此染疫,将进退不得,很可能难以回台,或是成为政府防疫的大破口,不只牺牲员工的生命健康,更徒增政府与社会的负担、恐慌与防疫成本,社会应该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洪申翰建议,经济部、劳动部应尽力掌握台湾干部、台湾员工已被指派前往中国大陆厂区复工的状况、相关人数、分布在区域及该地区疫情情况,以了解台湾员工面临的疫情风险情况,并为保障台湾员工权益,提出具体措施进行妥善的准备。包括要求健全中国大陆厂区职场卫生安全与防疫计划、保障劳工可选择不回高风险疫区复工、自疫区返台后的检疫与健康管理计划等,甚至若有大量台湾员工染疫要如何救援的沙盘推演,都需要在盘点掌握台湾员工复工情况后拟订具体计划。

洪申翰认为,当台湾员工被迫要求赴中复工时,劳动部与经济部该提出更有力的行政手段,确保劳工健康及选择不赴中的权益,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法第 18 条等保护劳工安全的「退避权」精神。

洪申翰将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籍员工劳动状况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台湾企业派往中国厂区短期工作」、「长期派任在中国关系企业之调动」以及「在中国陆资公司上班」。

洪申翰说,第一种可依民法第483-1条 ,劳工可主张给付拒绝权,但而政府也可进一步检讨,强化政府介入的权限;第二种劳动部应要求台湾公司(控制公司)必须遵守劳动部的规范,不能对不愿意去中国大陆的员工有不利益对待,或经济部也应要求台湾公司配合,否则未来在政府采购、租税优惠待遇或企业贷款的审核上,都会给予负面之评价等。

洪申翰表示,第三种类别,因为在中国的公司并非台资,比较难以台湾法规手段协助,但陆委会应要求海基会去了解目前这一部分人面对的各种状况,与台湾员工建立资讯管道,如果真的有发生违约或其他不利台籍劳工的状况时,海基会应该要提供协助与必要协调。

关于外传有企业要求员工携带口罩回中国,并「上缴」在中厂区重新配给,反而让台湾员工缺乏口罩,洪申翰也指出,政府限量国人出境得携带五盒口罩,是为了让台湾人民在国外得以自保,在中厂区应负责提供足量口罩保障劳工安全,不应成为台湾员工的被迫私下运渡防疫物质资的重担。

孙友联提醒,预防职业灾害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包括《劳动基准法》或《职业安全卫生法》都已规定雇主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因此无论是基于劳工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或是积极的防疫政策,政府各该单位应成立跨部会协调机制,并课予雇主更强烈的通报义务,确实掌握目前滞中人数及即将派遣赴中的劳工人数,以避免不必要、可避免风险。孙友联强调,虽然劳动部已于1月30日提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职场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指引」,但仅宣示性的以「以劳工健康安全为最优先考量,如非必要,应避免指派劳工前往中国大陆疫区」为文。随着疫情越来越难以控制,劳动部应更积极的明确宣示劳工可以合法行使《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8条之规定,确保劳工基于健康与生命威胁的「退避权」,以及《民法》第483条之1的明确保障。

最后,孙友联说,对于在此刻仍执意派遣劳工往疫区的工作的企业,应列入包括劳动检查、租税优惠、金融监管及国家基金投资等相关政策考量,让政府成为劳工的后盾,保护劳工权益,也防止疫情的扩散。

▲「台干被迫赴中 恐成防疫大洞」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以下皆同)

其他人也看了这些...

►61岁「白牌计程车司机」确诊新冠肺炎! 指挥中心:都载中港澳游客►威士特丹号高雄掌握215名接触者 高卫生局坦言:不含白牌车司机与摊贩►「若社区传染必要时应停班课」 抗SARS专家张上淳:情况类似H1N1

更多热门新闻...

►钻石公主号「感染率逼近10%」!355人确诊新冠肺炎 中国以外最严重疫区►高嘉瑜谈这几种职业具「高度被感染风险」 5点建议:提高日本旅游警示►柯文哲重申「3原则」戴口罩 预言新冠肺炎「流感化」

居家防疫,内外大扫除的时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