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湾性骚风波曝《性工法》大漏洞 范云、洪申翰吁劳动部速修法

洪申翰范云召开「福湾老板性工法无法罚 尽修法勿拖延」记者会。(图/记者杨芸摄)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福湾巧克力因前董座性骚扰女实习生事件,各界掀起抵制潮。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范云与妇女新知基金会1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劳动部尽快修《性别工作平等法》,明定性骚扰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或雇主时,可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由地方主管机关的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进行调查

洪申翰指出,目前性别工作平等法中,对于加害人是雇主,调查机制该如何进行没有明文规定,导致雇主「自己调查自己」的情形层出不穷,很多被害人担心在公司内部被报复,不敢走内部申诉管道,福湾巧克力就是这样的例子

洪申翰指出,目前性平三法中,《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若校长是加害人,可直接向教育局教育部申诉;《性骚扰防治法》则明定,加害人是申诉人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可以直接向社会局申诉;只有《性别工作平等法》针对雇主为加害人时,还是需要先向雇主申诉。

洪申翰表示,他已提出《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在第13条之1部分,明定性骚扰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或雇主时,可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由地方主管机关的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进行调查。

范云表示,福湾事件是台湾第一起因性骚扰被民众抵制,以致多家合作公司宣布停产或终止合作的案例,这代表台湾民众整体性平议意识提升,但目前性别工作平等法却在职场性骚扰处置上有立法缺漏,第一,加害人是雇主时,还是由雇主来调查,根本不可能公正公平;第二,加害的雇主仅由公司处罚,常是不痛不痒的申诫,却没有办法由行政机关处以行政罚锾,希望劳动部能尽速修法。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庄乔汝则建议,《性别工作平等法》应增列:「性骚扰之行为人为机关首长学校校长、机构之最高负责人或雇主时,得向该机关、学校、机构或雇用人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经受理后,地方主管机关应交由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即应进行调查。」

此外,《性别工作平等法》的主要处罚对象为雇主是否提供防治措施与为采取立即有效措施,但针对最高负责人本身的行为却是无法可罚,庄乔汝呼吁,应明定职场性骚扰之加害人为最高负责人之行政责任,增列「裁处行为人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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