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验收食材 引爆劳资纠纷

教师工作项目内容有无包括「营养午餐食材验收」?县议员舒翠玲接获陈情,有老师被要求验收营养午餐食材,桃园县教育产业工会认为验收不是老师工作,不需要做,但劳资局却要求校方,若不做则要开罚,造成校方困扰,县长吴志扬要求教育局协商解决。

劳资局长简秀莲指出,老师若成立工会,属于工会里的「劳方」并非「劳工」,适用工会法;舒翠玲指出,老师及校长薪资都属于公库支出,理应算是公务员,就应按劳基法,有上班支薪,没上班不支薪,但简秀莲却说,老师不适用劳基法。

县长吴志扬指出,劳基法规范不见得适用全部的劳工,他也不认同校长与老师是雇佣关系

舒翠玲指出,桃园县某国小在今年一月透过校务会议决议,所有老师必须轮值营养午餐食材验收,但在二月起,学校陆续接到教育产业工会发文,指称营养午餐食材验收不属于老师的教学工作内容之一,老师拒绝接受这项工作,产业工会同时要求校长与他们协商老师的工作内容。

舒翠玲质疑,校长到底有无权力决定老师可做什么,不做什么?学校请示教育局,是否可与工会协商,但教育局说不行,且营养午餐属学生重要权益,也是学校行政工作一环,所以老师不可以拒绝。

而学校这时却又接到劳资局公文,指称校长是名义上的雇主,所以不能拒绝与工会协商,若不协商,则按劳基法及工会法对校长开罚,舒翠玲说,主管的教育局说老师不能拒绝这项工作,劳资局说,学校不能拒绝与工会协商教师工作内容,要校长怎么办?也难怪校长纷纷办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