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停「计程车招呼站」遭拖吊开罚 车主引用「宪法」申诉讨回2千
▲澄清湖的计程车格位因为标示不清,遭民众误停,结果车子被拖吊,民众引用宪法申诉成功。(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高雄有名公务员退休的林先生3月份开车到澄清湖踏青,因为停车格内没有清楚标示为「计程车招呼站」而停放,结果一小时后人出来车子却被拖吊,罚单加上拖吊费一共得花2千元,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进而向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申诉,指出标线脱落无法辨识,是公务人员的行政疏失,事后交通大队查证后不仅撤销罚单,交通局也退还拖吊费,并于该车格重新画上标线。
▲▼检举时拍的照片,可以看出格位的确已无清楚标示「计程车招呼站」。(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林先生指出,当天车子被拖吊后,他回家拿钱,并搭车到停车场缴费,花了拖吊费1000元还有100元管理费,另外还收到警方举发的罚单,被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900元,罚单上的违规事实写着「自用车占用计程车格未停车」,但事后他越想越不对,认为车格内地上没有喷字,很容易让人误会这是一般车格,因此向交通局与交通大队提出申诉。
林先生认为这起事件的争议在于公家的停车格标线不明确,使人误停,应该明显是公务人员的行政疏失,但如今却对他开单告发,把责任归咎给他;林先生申诉时,更引用宪法第24条的内容「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力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澄清湖的计程车格位因为标示不清,遭民众误停,结果车子被拖吊,当事人引用宪法申诉成功。(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对此,交通大队中队长陈世隆回应指出:「在澄清湖大门那边有设置六个计程车招呼站,那原则上交通局会设置交通牌面以及地面上的标志,有民众占用这些停车格位,有时会有人检举,交通大队会去现场检视予以告发,这格因为日积月累,地面标志有些模糊不清,所以大队很审慎的认定后予以撤单。」
▲澄清湖的计程车格位因为标示不清,遭民众误停,结果车子被拖吊,当事人引用宪法申诉成功。(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交通大队评估后为免争议,决定撤销罚单,并行文通知交通局,由交通局退还代收罚锾1000元及移置保管费100元,林姓男子成功申诉,不用被罚,也省下20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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