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出資換股 留意課稅時點
财政部日前公布最新解释令,调整个人以劳务出资取得闭锁性公司股份的「课税时点」,个人取得股份当天就须认列所得,并依法课税。联合报系资料照
新创公司兴起,部分投资人以劳务换取新创公司股份作为对价,财政部日前公布最新解释令,调整个人以劳务出资取得闭锁性公司股份的「课税时点」,个人取得股份当天就须认列所得,并依法课税。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表示,这项新规不仅让所得认列时点提前,还对企业申报及扣缴提出新挑战,投资人需特别注意,可能影响个人税务规划与现金流安排;企业也应调整内部流程,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林巨峰表示,针对这类「出力」、以劳务出资入股的样态,财政部早在2015年就曾发布解释令,当时规定,个人以劳务作价投资闭锁性公司时,会依股权是否限制转让区分课税方式。
若股权限制在一定期间不得转让,就是等到限制期满、股权可处分时,按当天股价计算所得,列为其他所得课税;无转让限制的股权则在取得股权当日,以抵充的出资金额计算所得,列为其他所得课税。
林巨峰表示,财政部此次新解释令,取消这种区分,统一规定所得实现时点为「取得股份当天」,并以抵充出资金额计算应税所得,课税方式与个人用财产作价投资公司一致。
财政部官员解释,以劳务作价取得股份时,就代表「所得已实现」,因此应以抵充出资金额依规定计算所得课税,且不管是加入团队时以劳务换取股份,或每年以劳务换取股份,都应列入所得,未来要退出公司时的股份转让则是要视为财产交易所得,个人股东必须就交易所得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举例,某新创公司为延揽甲君进入创业团队,与甲君协议并依法在公司章程、劳动契约内载明,甲君以其劳务出资300万元,甲君在2024年12月24日取得股份,将列入甲君2024年薪资所得300万元,公司必须依所得税法规定,依劳务抵充的出资金额300万元来办理扣缴及凭单申报。
至于在新版解释令发布前的旧案,林巨峰表示,仍依2015年旧函释课税,且因所得属性为其他所得而免扣缴,但公司仍须依规定列单申报;新制实施后,公司需依所得税法,在个人取得股份时,按其劳务性质认定为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并办理扣缴及申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