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权力关系幽微 自主意识是关键
▲透过性平教育培养人们有自主意识及能量去抗衡幽微权力,或许是对抗下一个狼师更为重要的途径。(图/视觉中国CFP)
台南地检署8月22日对林奕含案作出不起诉处分,引发《刑法》中权势性交罪该怎样认定的争议。本文认为该份不起诉书对于权势的认识的确过于简单,此种认知也可能影响了检察官对于证据的敏感度,限制了其搜证的范围。因此权力究竟如何运作,进一步地,何等权力滥用应成为国家的处罚对象,有厘清的必要。
检察官认为,被告仅是林女的单科补习教师,不能决定林女之在校成绩与大学学测,加上林女可自由决定是否前往上课,因此认定被告与林女之间并无权势关系。学者王晓丹批评检察官简化了权势的意义,她认为,老师对学生的权力与控制重点不在打成绩,学生的崇拜就能成就老师的权势,老师可以忽冷忽热等方式,迷惑学生的认知,控制学生的行动能力,老师甚至可对学生进行性试探与性侵占;而被害者有时为了得到喘息,会愿意满足加害者的性╱欲。王教授认为,检察官在林案的法律见解无异告诉学生,当老师没有在校成绩的决定权时,学生只能独自面对这些暴力。
王教授的文章指出不起诉处分书的一些问题,精致化了我们对于权势的认识,但是什么样的权力滥用必须成为国家刑罚的对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因为,人与人之间无不存在权力,不仅是上司对于下属有权力,毫无制度地位的偶像明星对于粉丝也有权力。有时候最弱势的人经过话语的建构,在各种势力的推波助澜下,甚至有能力成为刑事程序最有权力的人,譬如犯罪被害者在现行刑事政策的地位。
由于权力关系不一定来自于制度,权力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有时可能因为主观认知的改变而翻转。既然权力如此多变、幽微,何种权力滥用该成为国家处罚的对象,就会是个困难的问题。如果又进一步考量到,过度细密的处罚规定反而会让某一类的人(特别是女性)塑造成永远必须自我防备的受害者,让性持续被特殊化与禁忌化,这种论述方式,反而会加深性侵害被害者的伤痛。过度的处罚反应甚至会波及某些希望在教育现场进行性教育,以提升青少年对于性自主之认知,削弱狼师存在空间的老师。什么样的权力关系该被《刑法》所处理,真的是个必须好好讨论的大问题。
▲台南地检署8月22日对林奕含案作出不起诉处分,引发《刑法》中权势性交罪该怎样认定的争议。右为作家林奕含、左为国文补教名师陈星(陈国星)。(图/翻摄自林奕含脸书、中天新闻)
如果不拉那么远,本案所争论的补教老师是否可以成为权势性交罪的主体,也有讨论的必要。譬如补习班有百百种,从林奕含报名的国文作文补习,到专给退休者的长青学苑。学生有些未成年,有些甚至是老阿伯。学生对于老师,有可能崇拜,有可能品头论足。权力之滥用有可能是带来恶害,有可能是带来利益,有些情况则是难以区分恶害与利益。有鉴于此,权势性交罪的规定与诠释方式就必须有一定的标准与足够的弹性。否则,该处罚的不一定能被处罚,但有可能让一大堆人都成为国家刑罚的客体。
妇运可以用社会学分析的角度来谈权力,鼓励人们以自主意识、培力、行动来抗衡权力,无论是幽微或明显的权力运用。但若要用《刑法》处理所有的权力关系,则有更多必须要考虑。现行司法体制对于性侵害案件的处理方式的确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如长期被忽视的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强化教育,给予个案被害人刑事正义也的确重要,本文无意让人觉得司法无用,国家与司法在防治性暴力上还是具有重要的角色。但无论如何,司法正义有其局限,无法全面处理人与人间复杂多元的关系,透过性平教育培养人们有自主意识及能量去抗衡幽微权力,或许是对抗下一个狼师更为重要的途径。(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李佳玟,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妇女新知董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