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银行坑人的血滴子

洛杉基

善于模仿费玉清谐星小虾,在他20岁时,爸爸大虾(瞎)买卖房子将他列为连带保证人,结果因为发生产权纠纷,负债千万。 只因为他当年不明就里地签了字,当了连他都不懂得什么牢什子的「连带保证人」,害他才刚出社会,就得承担千万元莫名其妙的债务

最近台北地方法院发出执行命令给相关电视台和经纪公司,要强制扣押小虾的演出酬劳。让刚尝到成名滋味的小虾,等于未来必须要做白工好几年,来偿还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父亲的债务。

这就是咱们中华民国银行的伟大创举:钱他们赚足,所有风险别人承担;他们的独门生意,似乎保证只赚不赔!尤其是「连带保证人」这种在旧社会因为没有建立信用记录,而需要别人担保的落伍制度,没想到直到今天还在台湾盛行,让我们这些曾经旅居国外多年、对金融略有些了解的人,实在难以置信。

我有个朋友,他向银行贷款买房子,自付头期款20%。银行查证了他的信用记录、薪资收入、房产价值等, 还需要他父母当连带保证人。满足银行所有的要求后,终于批准了他的贷款,让他每个月按揭付款。结果三、五年之后,经济不景气、房价下跌,他也不幸被公司炒 鱿鱼,让他无法再负担每个月的房贷。数个月后银行催缴不成,就由银行进行法拍。法拍后,所得款项依然不足以付清贷款,不足部份,竟然要求他们还得继续清 偿,否则要连带保证人—他的父母—负责清偿。走头无路之余,父母只好把他们省吃俭用一辈子用来遮风避雨养老的小屋给卖了,清偿了八成的贷款。其余二成,我 这朋友还得与银行协商,从每个月打工的薪资中,扣缴三分之一,一直到债务完全还清为止。但二十年过去了,我这朋友的薪资虽然每个月被扣三分之一,但是似乎 都只能偿还利息部份,积欠的本金依然未减。他这辈子,似乎永远被银行掐住脖子,翻不了身了。

就拿美国来说,银行贷款给了购屋者,在未还清贷款前,房产证由银行代管。也就是说,银行才是这个房产的拥有者,购屋者只是有权居住而已。待贷款还清,银行就会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购屋者。一旦购屋者无法继续缴交房贷,房子就归银行所有。因此,银行在放款前,都会对房子的价值请人做专业的评估,让他们即令要拍卖,也不至于损失太多。也就是说,银行要赚利息钱,也得承担部份风险;拍卖价格高了,银行赚,拍卖价格低了,银行认赔,这才是公平的交易。

在台湾就不一样了。贷款利息银行赚,房子拍卖后不足贷款部份依然由贷款人承担,付不起则再找替罪羔羊—连带保证人—来当肉垫。好处都让银行拿了,坏处则由贷款人以及那个享受不到权力却得负担责任的可怜保证人承担。

除此之外,台湾金融界债务人的态度,还停留在旧社会地主对待佃农的倨傲心态:欠老子钱不还,就得一辈子做牛做马,不得翻身。根据金管会公布的数字:美、德、日等国,债务人只要依法申请破产或得到法院许可,99%的人可以免责。台湾呢? 保证你想象不到:10% 不到!!

也难怪,景气再怎么不好,台湾的几家公私立银行,依然赚得油孜孜,每年年底的分红,总是在百业中一枝独秀,平均年终奖金4.6个月,让许多拿不到年终的劳工朋友,看了直流口水

其实说穿了,银行丰厚的年终奖金,有多少是建立在民众的15%~20%卡债利息(媲美公务员的18%!)、沉重房贷利息、付不出贷款而被法拍的房产、每月被法院命令强迫扣缴的薪水,与更多活不下去而终日以泪洗面,甚至自杀的无穷血泪上?

与艺人小虾相反。我有个长辈,年届95。 老夫妻二人卧病多年,靠当了一辈子公务员所累积下来的退休金过日子、付看护费用。最近却突然同时接到好几家银行分行与北部几个法院的执行命令,通知他们存 在银行靠着利息活命的微薄退休金,已经被银行径行扣押。原因是他们的儿子在十年前申请信用卡时,瞒着两老,把他们两老列为副卡持有人。这个儿子因为欠了二 十万的卡债,虽然每个月薪资被扣下三分之一来还债,但因为薪水微薄,十年下来,积欠银行本金加每年百分之15的利息与违约金,钱滚钱已经高达五十余万!

令人傻眼的是,台湾的副卡持有人,竟然也是所谓的「连带保证人」!这两位老人,一辈子自奉甚俭,从来不向别人借钱,更不会使用信用卡,也从不欠人一分钱。却在行将就木前,他们赖以活命的老本与棺材本,就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突然被银行与法院联手给扣押了!两老除了每天以泪洗面,几乎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

最近听说这个落伍的连带保证人制度,可能即将取消。也就是说, 保证人不用再担负连带责任。银行可能是急了,于是就外包给负责讨债的第三方,像群饥恶豺狼一般,到处寻找猎物,饥不择食;更像缉毒的狗一样,闻遍债务人所有的银行及分行户头,只要闻到钞票味道,立刻兴奋地扑向前。可怜这些行将就木的老人、刚出社会的年轻人,辛苦打工好不容易有点存款的债务人,就成了这些 没血没泪的豺狼口中的肥肉。而那些可恶的法匠们,也十分配合这些豺狼的恶行,天衣无缝地共同对付那些手无寸铁的债务人,眼睁睁地看着他们陷入绝境,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是「依法行政」。

主管金融与司法的官员们,如果你们真的在乎人民的死活,就该出手制止这些狼狈为奸的集团,不让他们继续逼着这些陷入财务绝境的人们走绝路!虽然政府曾经订出什么卡债更生条例来帮助民众,但在面对银行配合法院排山倒海似地对民众强制扣押财产,显得有些乏力而且缓不济急。

请问马总统与陈院长,当你们被赚得肥孜孜的银行团簇拥着、吹捧着,而感到熏熏然之余,是否也听到了他们背后,成千上万个卡奴、房奴被逼得走投无路时,所发出绝望的哭喊声与求救声?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