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领族10岁被逼做保? 台银:是连带借款人

许女16岁时,在父亲作主下被台银列为连带借款人。(图/东森新闻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平面媒体报导,一位粉领族在16岁时被父亲强迫担任连带保证人,12年后却面临银行讨债,上个月更接到法院执行命令,要求按月扣三分之一薪水偿还台湾银行债务。对此,台湾银行25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该女并非连带保证人,而是「连带借用(款)人」,但基于关怀立场,已先暂不强制执行该女薪资,后续将视情况商谈还款事宜

台银指出,1997年间,许女父亲为求营生,并筹备当时未成年许女及其哥哥生活教育费,曾召开亲属会议,同意由当时未成年的许女及哥哥以其所「持分土地及该土地上父亲名下房屋」向台银办理贷款,由于土地所有权人登记在许女及其哥哥、姊姊名下,因此,台银依规定将许女及其哥哥、姊姊均纳为「连带借用人」,订定借贷款额度新台币750万元。

台银债权管理部经理康正全表示,后来法院虽拍卖许女一家人名下不动产,盼借此清偿欠款,但碍于921地震后,该不动产被视作危楼,因此直到4拍才顺利拍出,价格也远低于预期,扣除利息、逾期罚款费用后其实所剩不多,因此不足以清偿名下贷款。

债权人除台银外,还有另一家民营银行。」康正全说,过去10多年,台银皆依规定按期向国税局查调债务人财产所得资料,直至2015年9月查知许女已有薪资所得后,才在同年10月「追随另一家银行」脚步,声请「并案」执行查扣许女薪资。

事件爆发后,台银宣称已与许女等人连系,了解其经济状况,基于关怀立场,台银已先暂停强制执行许女薪资,后续将与许女洽谈还款事宜。康正全透露,未来将尽力协助免去期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否可能免还?则不愿多谈,仅说会依据许女经济能力找出合适解决之道。

此外,康正全也强调,许女身分并非连带保证人,而是以其名下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连带借款人」,因此台银并未违法放贷,但他也坦言,未成年人身分确实会引发自主能力方面的疑虑,不过,碍于当时年代久远,很多作业办法都在精进当中,才会有此结果;相同案件若在今日发生,台银势必拒绝受理,「因为不但风险高,社会观感也不好,做了只会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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