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友人11岁女「5度上摩铁」 她常缺课露馅...桃园大叔被判4年
▲桃园市刘姓男子前年4月间恋上友人年仅11岁女儿,竟于2周内5度带女童上摩铁发生亲密关系挨告。(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已婚刘姓男子,前年竟然恋上友人还在念国小,年仅11岁女儿,2人相差40岁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刘男趁少女情窦初开之际在2周内居然5度带其上摩铁嘿咻,直到学校老师发现刘男带女童进入学校立即通知家长,刘男虽愿以150万元希望和解遭友人断然拒绝,地院法官审结将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共5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52岁的刘男于2018年3月间认识女童父亲,随后认识对方还在念国小的女儿,刘却趁女童情窦初开、私下邀其出访,从前年4月底至5月中旬,以每隔3至4天频率,5度带女童上摩铁嘿咻,最后一次在5月中旬刘男带女童进入学校,被师长目击觉得有异,因女童常常缺课随即通知家长,女童在父亲逼问下,坦承与刘男交往,还发生亲密关系。
女童父亲得知刘男竟然不顾已婚身分还与女童交往,2人相差40岁,气得带女童验伤提告,但女童制做笔录时却说,刘男没有强迫她,也不愿意提告;刘男对犯行坦承不讳,表示愿以150万元私下和解,女童父亲则断然拒绝,坚持不原谅。
桃园地院认为,刘男已是已婚中年男子,对11岁女童性交多次,显然已经不是年轻气盛、一时冲动,而是无法控制自身情欲,将对方当作满足私欲对象,严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但考量刘坦承犯行且态度尚佳,审理阶段也愿意赔偿对方150万元,虽无法达成和解,审结依5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2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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