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纬民/台湾是诈骗共和国吗

▲现今台湾社会诈骗风气日益猖獗,甚至在国际上声名狼藉,是否与施行「假性财产犯罪案件改进方案」有关?(图/达志示意图

历来,「冤、假、错案」是人民对刑事侦办的关注焦点;然而,「拒、漏、吃案」造成的社会危害却可能更加严重;因为恶因既存恶果即开始蔓延,整个社会却浑然不觉。尤其是预设性的误导或排除,其经常揭露一个基本观念的错误或一项基本心态的偏差,是集体性失灵。在台湾,由于「侦查不公开」与「不起诉处分」的制度不善,其掩饰恶果的时间可以拖得很长,社会整体于是付出重大代价。

诈欺犯罪常不起诉

诈欺罪为例,笔者最近深度关注了台中市一件告诉案:一名张姓女设计师自始无支付能力,却开立支票借贷500多万元巨款跳票案情理论清楚、事证明确。本案经本市郑姓女警员慎重侦办、以侦字案告诉,后经台中地检署蔡姓检察官承办。令人震惊的是:地检署不仅侦查程序极端粗暴、单面向侦讯压制被害人、拒绝传唤证人、率性破坏案情、漠视刑法要件,且不起诉处分书上充斥错误的事实认定。

诈欺罪主旨在保障财物的合法移转秩序;其方式在设定针对财物获取者的严格行为规范,亦即要求其财务人格的正直。在德国此一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国民所得为我国近3倍的国家,其要求国民财务人格之严格,已到达「白吃白喝」(典范案型)、「借用手机拒不归还」(2016年判决),皆为诈欺的程度。

在台湾,动辄高达数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财产不正常移转,竟然有超过半数在检察官的侦办下,以「不起诉处分」终结。此等所谓的「经检察官侦查结果,认为属于假性财产犯罪案」,由于不起诉处分、再议、交付审判制度的功能薄弱,经常就逃脱刑事、转为民事,最终沦为无法追讨的呆帐,造成人民巨大的冤屈与损失。

按,「法务部所属各检察机关处理假性财产犯罪案件改进方案」(下称法务部文件)于民国90年1月16日订颁,施行迄今已17年。在此一行政文件的壮大声色下,检察官的侦办程序,是否依据《刑法》学理、侦查规则而严谨进行?或是依托各式《刑法》所无的名词(如自知风险、理性评估……)以架空《刑法》?是否已极端扩张被害者学此一既不成熟,也无共识的理论,以求取业务减量?其是否引发检察机关与人民的激烈争议,并造成大量的犯罪黑数

17年的施行结果,是否已经形成台湾社会的败坏风气?并压缩纯朴内向台湾人的互信空间?现今社会上的诈骗风气日益猖獗,甚至在国际上声名狼藉,难道与此无关?法务部文件是否违宪?必须严予究明。

法务部规定待检验

人民对财务操守最质朴正义情感,终将胜过笔杆摇出来的华丽理论。「假性财产犯罪」是蔡总统司法改革的漏网之鱼,或许该让台湾刚萌芽的直接民主,来检验法务部文件的真理性。而上述诈欺案的侦查实务,显现警总遗风,亦有纳入转型正义检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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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纬民中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本文转载自2018年3月7日《苹果日报》A11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