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纾困要即时 防疫指挥官不应享帝王权力

廖元豪/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因应新冠病毒疫情,立法院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简称《纾困条例》)。它一方面吸纳国民党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纾困暨奖励暂行条例草案」,再加上了修正版的防治手段。而且在民进党立院多数控制下,六百亿特别预算全盘通过,一毛未删。人们对这样的紧急因素措施,自然寄予众望

蓝绿防疫携手合作

朝野都摆脱了近来「凡是对方提议的就是错的」这种争功模式,值得鼓励。

虽然国民党刚提案时,部分民进党人士还讲「不要去计较、抢夺政治上的Credit」、「目前应先讨论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之类的酸话,但最终通过的《纾困条例》,仍然将国民党草案所提的一些重要措施包含了进去。

在野党虽然对《纾困条例》的执行颇有意见,但也并未采取强烈杯葛行动。可见朝野再怎么对立,在国民健康第一、防疫优先的前提下,也都能够携手合作,这真的是台湾民主之福。

▲国民党「不分朝野共同防疫 一起支持纾困条例」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纾困要即时 吁政府行使裁量权

不过,匆匆通过的《纾困条例》,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值得检讨。

首先来看「纾困」。的确,疫情压力之下,餐饮、旅游等业者遭遇严重冲击。新冠病毒对中小企业,将是极为惨痛的冲击。所以《纾困条例》第9条规定,由主管机关「予以纾困、补贴、振兴措施及对其员工提供必要之协助」,非常关键。

然而,纾困要即时才有意义。纾困措施真要到位,还必须等各个主管机关拟定办法,报行政院核定之后,才能执行。这一搞,恐怕又是数周甚至数月之后。对于小型业者,根本缓不济急。

是以,各机关应该在正式的纾困办法与措施通过之前,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裁量权,先给业者(特别是难以承受冲击的小业者)某些宽限。

饶河夜市人潮减少,不像过去拥挤,甚至有空出来的摊贩。(图/记者李宜秦摄)

例如:许多公共设施是由政府作为出租人,而承租的小店面民宿业者,这段期间早就苦不堪言,恐怕撑不到「纾困」到来。那政府其实立即可做的,就是暂缓催缴租金,不要雨天收伞,让这些业者在当下可以舒缓一下。

行政法上,这样的措施并不需要等到法律或其他办法通过,主管机关本来就可以做。

防疫隔离假 宜采美式「有薪病假

另外,对于「防疫隔离假」,虽有补偿,但归根究底这还是某种「无薪假」。然而,政府却瞎扯是「减班休息」,真是与骗猴子的「朝三暮四」没两样。

对比之下,因应疫情措施如此缓慢的美国,已经在众议院火速提出了110页长的纾困救济法案,其中直接规定了紧急的「有薪病假」(paid sick leave),这才是治本之道。

指挥官权力不应如帝王

最后,《纾困条例》第7条,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

这样的帝王条款,令人毛骨悚然。什么是「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这个条文全然空白授权,程序比宪法总统的「紧急命令」还宽松。而且「指挥官」不是民选首长,不负政治责任,却享有这种帝王般的权力,凭什么?

▲《纾困条例》第7条赋予指挥官帝王权力,恐生滥权争议。(图/取自赖香伶脸书)

对比一下美国纽约州州法中,有关州长紧急权的规定,巨细靡遗规定,将紧急情况的类型以及紧急权的手段,在26页的条文里详尽规范。而且州长的紧急权,还可以由议会推翻。为了因应最近的新冠病毒,纽约州州长也依法发布了紧急命令,具体明确地指出:哪些法令需要暂时冻结,哪些地方事项必须由州政府直接介入。

可见,「紧急」不当然等于「粗糙」,更不能拿着空白支票滥权限制人权

有鉴于此,第7条应该做限缩解释,指挥官所能做的必要措施,不能超越其他法律以及宪法基本权利之规定。

之前移民署对滞留武汉之国民「注记」不许回国,或是禁止医护人员出国,都不能以此规定为法源依据。防疫指挥官的权力,不可能超越三军统帅与最高的宪法。法治国家,就算防疫如同作战,也依然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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