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东元经营父子之争 揭露大众资金被私人滥用

东元父子经营权之战。(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民进党前副秘书长

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与长子黄育仁争夺东元集团经营权之战,近日来战火已经向上延伸到东元大股东菱光的经营权之战。

目前老会长黄茂雄控制的东元公司派在5月24日的股东电子投票结果已经获62%的支持选票,占有明显的优势。不过只有28%的股权参与了这次电子投票,最终结果还是要等到7月23日的股东常会,这场父子之争才会有最终结果。

▲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图/《ETtoday》资料照)

父子相斗 战火再上一层!

现在老黄茂雄企图收购儿子黄育仁担任董事长的菱光科技目的无非是要控制菱光派任东元的董监事席位,并将黄育仁在东元的力量连根拔除。黄茂雄联手达胜集团暨中嘉董事长的郭冠群启动公开收购菱光股权。由黄茂雄与郭冠群等人组成的新公司钰叡,公开收购菱光百分之五十点一股权。

不过,持有钰叡五成股权的达胜伍创投,却因为持有百分之七十八的持股来自六家寿险业的公众资金,而被金管会保险局下了禁令,导致钰叡公司收购菱光案可能无法顺利进行。黄茂雄接着公告将大卖东元集团持有绩优股,企图以东元公司的资金反向收购菱光,展现不夺下菱光经营权并逐出儿子绝不放手的决心。

▲菱光董事长黄育仁。(图/菱光科技提供)

姜是老的辣:老父动用寿险寿的公众资金护驾?

我们对于豪门父亲为了独揽经营权,不惜动用各种手段铲除儿子的战争,除了叹惜父子相杀的悲剧之外,本来不应关心。但是黄茂雄和郭冠群两人为了满足私利居然起了邪心,不管保险局三令五申的禁令,竟然敢动用保险业的公众投保资金,投入经营权的争夺战,深感不耻!两人虽然利用多层公司的设计实质上还是用到大笔保险资金介入公司经营权的争夺战争。

过程是由中嘉集团董事长郭冠群透过达胜伍创投公司,结合宏泰人寿远雄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全球人寿、中国人寿等六大寿险公司庞大的资金,再成立钰叡公司,向中信银行取得履约保证额度20亿元,借款10亿元,并请凯基证券担当受任机构及财务顾问。郭冠群结合了国内最大的寿险、银行、券商的资源计划强夺菱光董事会席次

▲中嘉数位董事长郭冠群(图/记者陈世昌摄)

寿险业公众资金绝不应介入上市、柜公司经营权之争!

这件事若是成真,那么台湾任何一家上市、柜公司都无法免于保险业33兆资产实力的突袭和霸占?若再加上银行业的资产,更有近百兆的资产实力。主管机关若没有严格的规范,强力禁止各类金融机构,经由股票或债券的直接及间接投资,介入上市、柜公司的经营权争夺战,全台湾任何一家上市、柜公司都可能沦为金融机构的俎上之肉

金管会保险局虽然迅速阻止黄茂雄和郭冠群动用保险业公众资金争夺他人公司的诡计,但是金管会若没有做进一步的严惩,反而会鼓励其他有心人士设计更多的「诈术」,利用形式合法的金融布局和上下多层公司的设计,动用金融业手上巨额的公众资金夺取经营权。计谋成功了,就是空手套白狼,一本万利;失败了,也没付什么代价,了不起是吃吃喝喝和一些拉关系设局的小钱。

▲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保险局应严惩寿险资金为主的达胜伍创投公司!

保险局应查明寿险业投资的达胜伍创投成立钰叡公司时,其六家保险公司是否事前知道钰叡将进行收购菱光经营权的计划?若知情的寿险公司应该受罚,但无论如何保险局都应该下令这六家寿险公司从达胜伍创投公司撤资。

因为创投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以投资和培育新创公司为主要业务,现在这家保险业资金为主的创投公司居然透过转投资的公司从事收购或争夺上市、上柜公司的经营权,不就是欺骗保险局吗?这种寿险公司投资的创投公司透过白手套的双层运作,实质上却明显违反金融业以经营为目的投资大忌吗?

通常保险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许还不敢公然做这种违法的事,但是像这次渉入菱光收购案的达胜伍创投公司,应该不是由单一寿险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过钱却是大都来自寿险公司的大众资金。这类设计的创投公司和运作方式,坦白说已经成了主管机关监理保险业及银行业的重大破口。

▲投资达胜伍的六大寿险公司,不会参与收购菱光股权。(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建立照妖镜 防堵大众资金被私人滥用!

至于提供钰叡公司融资的中信银行、以及担当收购的受任机构及财务顾的凯基证券,或许事前也都知道钰叡的资金来自保险业,但都可推托不知情,而逃避罚则

这两个金融机构协助黄茂雄和郭冠群干了坏事,却可以赚钱而不必受罚,特别荒谬的是凯基证券还是收购菱光股东的受任机构,应该负有检查资金来源责任。这也是金管会应该追究相关业者的责任,否则金融业协助违法违规的案件势必层出不穷!

保险局及上级的金管会应该研拟一套客观的衡量标准,禁止银行业或保险业的公众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以经营为目的之投资,尤其是对于上市、上柜公司的投资。最简单的方法之一,就是装个照妖镜:要求计划收购上市、柜公司达到5%者,必须先公布收购者的资金来源及其最终受益者名单

最终受益者名单中若有银行、保险公司等受监理的金融机构,则应事先取得金管会所属主管机关的同意。最终受益名单一旦见光,各种五鬼搬运法和金融犯罪的手法都会立即现形!所有见不得光的操作方法在股市自然就会消失,所有的上市、柜公司在金融巨兽之前才能获得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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