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台海情势紧张 但在台湾叛国却无罪

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曾任民进党副秘书长。

在十一中共国庆的央视晚会上,欧阳娜娜和张韶涵中国台湾艺人身份参加「我的祖国」大合唱,被许多台湾民众骂翻了。

行政院长苏贞昌呼吁「国人不应参加相关活动,沦为中共对台统战样板工具」,但实情就是无法可管。

在中国的台湾艺人在别人的屋檐下求财求生存,能反对央视或中共的安排吗?不仅如此,台湾还有很多严重的匪谍案,结果不是轻判,就是无罪。为什么?简单的回答,就是台湾司法界迷漫着「一中」的思想!

▲ 欧阳娜娜登央视十一晚会唱「我的祖国」被台湾与论挞伐。(图/翻摄自YouTube、微博)

支持中共侵略台湾 可以无罪吗?

不少主张「一个中国」的台湾司法官把中共统治的人民也认定为中华民国国民。所以,匪谍不适用外患罪的重刑惩治,只能用泄密的轻罪处理。

如果依据这种不顾两岸分立的现实、荒谬到极点的「一中」见解,那么在中国犯过罪的中国人,就应该依据我们的《刑法》,由检察官再起诉他们一次吗?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们检察官对中国共产党人都应该以内乱罪起诉,但是台湾司法机构有胆识做这种事吗?

台湾的司法官在处理匪谍案,主张中国大陆不算外国,所以不适用外患罪,最后仅能以泄密罪,轻判匪谍或卖国者。其实,真正理由或许是不少司法官本身就是大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或是司法官对台湾没信心,内心害怕中共的秋后算帐吧?!

因为台湾的司法官极少直接引用《宪法》中保障人民权利条文,但在这种匪谍或叛国案时,就想到《宪法》了。这岂不是很奇怪吗?这也是台湾司法的根本问题就是不重视客观证据的自由心证!一念之间,匪谍就无罪了!

▲张韶涵参加央视十一晚会录制。(图/翻摄央视)

在台湾主张「武统」是叛国吗?

若我们赞成限制「言论自由」的条件要愈少愈好,那么「和平统一」应可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但是,台湾内部有不少政党和政治人物,经常呼应中共的统战策略,宣扬中国强大的武力高喊「武统台湾」,威胁台湾民众必需接受统一,否则人头就会落地。⋯

这些附和「武统台湾」的言论,即使在西方老牌的民主国家也是明显犯了叛国罪,但是在民主化后的台湾却是无法可管!

我们理解很多老一辈的人从中华民国的中国大陆,被迫来到台湾。他们对中国有一份深厚的民族感情。但是,现代国家人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建立在权利和义务上,并不是以民族感情为基础。

国家必须依《宪法》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利;人民也有应尽的义务,包括效忠国家。不喜欢这个国家,人民也有权利移居外国。台湾的人民自然应该效忠台湾这个现代的主权国家,只是台湾的政权和国号是否更换,都要由人民投票决定。

根据「法律词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对叛国的定义是:「一个公民协助外国政府推翻或严重侵害他所属的国家(并非指一国的政权),或怂恿外国对他所属的国家宣战。」

台湾的国民若支持或鼓励中共武统台湾,无异是要消灭台湾这个国家的行为,很明确地是合乎叛国罪的定义。美国联邦刑法对叛国罪的定义最为简单明了,任何美国人对美国发动战争,或依附于美国的敌人,或在国内、外帮助美国的敌人,都犯了叛国罪,得处以死刑,或监禁不少于五年,并处以一万美元以上的罚款。

学者认为,台湾的国民若支持或鼓励中共武统台湾,符合叛国罪的定义。图为邱毅。(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欧美民主国家 订有叛国罪

根据英国《1351年叛逆法》,涉及威胁国家稳定或存续的行为,包括发动战争、意图杀害君主等,最高可判处死刑,其后修改为终身监禁。

法国即使是在1981年废除死刑时,并没有废除叛国罪的死刑。

澳洲《联邦刑事法规定任何人敦促其他人以暴力或武力去推翻联邦宪制或澳洲政府或任何澳洲法定机构皆属违法,可判处终身监禁。

德国《刑法典》规定,凡企图以武力改变德国宪法或任何一邦宪法者,可判处终身监禁或至少十年刑期。而西班牙的叛国罪刑期最高判囚二十五年。

以上述民主国家的标准,台湾那一群退将,例如陈廷宠、吴斯懐等军职人员早就会被以叛国罪起诉了,甚至追讨所有领过的薪俸和福利退休金也会被追讨。这些人享受国家优渥的待遇和福利,却把叛国言论,当成言论自由的范畴,真的会让外国人笑掉大牙,但是台湾人却只能干谯而已!

▲ 学者认为,不应将叛国言论当成言论自由的范畴。图为吴斯懐。(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在台湾内乱有罪 叛国却无罪

但是台湾《刑法》里最接近叛国罪的罪名,应该是第二章的外患罪。例如,第103条规定:「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于中华民国开战端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问题就出在必须「通谋外国(包括中国和港澳地区)或其派遣之人」的犯罪要件。《刑法》104条的外患罪,也有相似的前提。

台湾很多的急统派人士并未明顕与中共有所通谋,也没有直接受中共的指示,而是基于中国民族主义、或本身的商业利益,而支持、或鼓励中共对台湾发动战争,所以并不会触犯现在《刑法》的外患罪,也不会受到国安五法反渗透法的处罚,导致台湾各处充斥着依附中共的叛国言行,甚至有宫庙还插着无神论的五星旗,岂不是太荒唐了?

▲ 碧云禅寺高挂五星旗。(图/记者唐咏絮摄)

台湾武统派已危及台海稳定及台湾人民生命财产

目前两岸的紧张局势因为美中对抗而不断在升高中,共军的飞机和船舰越来越逼近台湾本岛,同时又不断释出攻台在即的讯息。两岸随时可能因为擦枪走火,或因北京暴冲而点燃战火

台湾武统派在媒体及网路上的大量操作,配合中国五毛党的百万网军,产生了巨大亲中的网路声量。台湾内部武统的言论不但会分化台湾社会保卫台湾的团结力量,也会让北京误判台湾的主流民意,提高北京对台湾发动战争的机率。

因此「武统派」的政治主张对台海的稳定、台湾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已经产生了立即的危险!怎么不是叛国?

▲ 大陆十一长假期间,解放军火箭军进行战备演训。(图/翻摄央视军事)

前方打战,后方在为中共加油?

战火一起,我们的子弟就必须用生命捍卫台湾,所有台湾国民的生命和财产也随时可能遭受到共军的摧残,此时我们台湾内部若有各种报章杂志、电视和网路社群蓄意分化台湾社会,高喊「台湾必败」、「消减国府」、「统一万岁」、「武统台湾」、「欢迎共军登台」、「中国共产党万岁」、「习主席万岁」,又鼓励台军「阵前投降」、「弃械保命」、「杀死长官、投靠共军」等等叛国言论时,台湾人民的情何以堪呢?但是,我们却无法用叛国罪来惩治高呼「武统台湾」的中共同路人。

面对未来很可能发生的窘境,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引进欧美民主国的对于叛国罪的定义,例如比照澳洲叛国罪的规定,将《刑法》103和104条整合成:

「任何国民帮助或敦促其他人以暴力或武力推翻中华民国,或占领中华民国管辖之领土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禁止担任公务员,停发军公教退休金及政府补助,撤销国籍,并没收其财产。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担任公务员,停发军公教退休金及政府补助,并得撤销国籍。」

为什么要加入「撤销国籍」及「没收财产」的罚则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叛国者并不认同我们国家,我们何需强留这种国民?他们的叛国行为还会造成台湾军队和人民大量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理应负起最大的赔偿责任。

▲ 解放军进入我西南空域活动示意图。(图/国防部提供)

建立护国法律 胜抵数万雄师

目前台海紧张的对峙情势下,叛国罪(外患罪)的条文修正更显得必要,而且非常急迫。

这个修法在保衞台湾的效果上,绝对不会输给用千、百亿元购买武器的效果,因为在平时就可以有效地阻却台湾内部的叛国言行,战时才不会出现社会内部相互叫骂,甚至走到相互撕杀的悲剧!

从此,就不会再听到这些在两岸鑚营利头的退将吴斯忆、陈廷宠等人的叛国言行!

热门点阅》

►【戒急用忍李登辉1】林忠正/阿辉伯对家人 隐藏民主化和本土化企图心?

►【戒急用忍李登辉2】林忠正/从没有实权的总统 到一刀斩杀的剑道手

►  单厚之/大法官会议作茧自缚 促转会成为上级审

►  恢复征兵变照妖镜 国民党仅徐巧芯扮关键领袖 民进党只有吴怡农跳出来

●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