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两会拟审「提高性自主年龄」 人大代表:14岁的标准明显偏低
▲大陆人大代表提议今年两会召开时,修法提高性自主年龄。(示意图/CFP)
受日前上市公司鲍姓高管涉「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案发酵,大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将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将「性同意」年龄线从14岁提高至16岁。她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14岁的标准明显偏低。
事实上,大陆所称的「性同意」年龄就是台湾普遍使用的「性自主」年龄,对比两岸法规,台湾刑法以16岁作为基准,若与未满16岁之年女发生性行为、「妨碍性自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会触犯刑法,但若是双方「情投意合」前提下,又对未满14岁,以及14岁以上未满16岁时,规定不同程度的最高有期徒刑判定标准。
▲大陆两会人大会议肩负立法和审议功能,图为2019两会在北京召开。(图/记者任以芳摄)
而按照大陆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对此,人大代表拟在两会上提出修法议案,也在近日于大陆社会引发讨论,尤其日前才刚发生一名鲍姓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但鲍某宣称她跟「养女」是「恋爱关系」,两人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作法,引起一片哗然。不少网友在同意年龄规范有可能过低外,也纷纷发表看法「请加重强奸犯的罪责」、「唯一死刑」、「提高到16岁?要不要考虑18?」
根据朱列玉拟提议的内容,建议大陆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希望以此防止青少年在对性行为的可能后果没有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中国青年报》报导直指,该修法建议相当值得关注,因为目前大陆的性教育工作仍有待加强,且该年龄门槛的限制,并非让大家谈性色变,而是要建立保护机制;且参考国际上,加拿大与英国的性同意年龄均为16岁,美国因各州法律不同,性同意年龄在16到18岁之间,另有国家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朱列玉代表的建议,显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立法工作者认真考虑。」
据了解,大陆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将于21、22日起召开,除审查今年政府工作预算、制定工作方针外,人大会议也有立法功能,在去年完成外商投资法后,今年民商法等也将是备受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