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灭顶!请灭对目标,否则只怕会先痛到好市多

作者吕秋远律师

如果你是好市多(costco)的会员,一定会知道这间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条款中,有所谓「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因为「灭顶行动」,有人发起「秒买秒退林凤营」的活动,在购买大批林凤营的产品后,立刻退货,因为好市多坚持生鲜产品退货后必须销毁,可以让味全公司有重大损失

其实我在写这个议题时,有很大的疑问,也就是目的手段的连结性。如果行为者的目的是让味全公司亏损,但销毁的损失却是由好市多承担,结果应该是对好市多造成影响,但味全公司在好市多的销量却是暴增,不是吗?这项进货成本,最终还是回到会员身上,或许明年的会员费会增加,也或许好市多的亏损会增加,但如果味全公司与好市多的约定是,一旦顾客退货,销毁的成本由好市多承担,那么这会变成灭市而不是灭顶吧?纵然好市多不在乎这项成本(这项假设不一定成立),但总是会影响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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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决定秒买秒退的人,是不是应该先确定这项行为,会造成味全必须承担退货销毁的成本,否则到底是打击谁?打击百分之百无条件退货的好市多?这好像有点诡异。

再者,请一定要记得,林凤营只是味全产品的一部分,味全纵然与顶新有关,但是全台湾企业或产品,与顶新有关者实在太多。举例来说,101大楼顶新也有持股,而且还有五个董事,年底要不要拒看跨年烟火消费者当然可以挑其中一项产品来抵制,但是抵制的方法要让被抵制者痛,林凤营现在是精神指标,或许让这项产品全面下架是一种好方式,但魏先生会不会痛,倒还是不一定,只怕会先痛到好市多。

最后,根据好市多与会员之间的契约规定,不至于让这项行动变成毁损罪(间接毁损应该也不会构成),而且抵制产品是消费者可以制裁无良商家的方式,但是还请考量抵制行动如何坚定与长久,秒买秒退,我个人法律见解是不犯法,也不会构成所谓的侵权行为,至于有没有权利滥用或许有讨论空间,不过以好市多一贯的作法,目前应该也不会片面为了这项产品而修改退货的限制。

总之,我不认为这项行动违法,但请考虑抵制行动要可长可久,而且打击的目标请尽量正确,否则当活动变质,很快就会被原本被抵制的人拿来做文章,反而得不偿失,毕竟风向经常是在变的。

不过,台湾人真的很生气,目前我还看不到如何化解这股怒气的方式,这是我觉得很无力与无奈的地方。●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已获本人授权同意。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