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子作社宅 合約中賣掉的話房客可以繼續住嗎?
房市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屋主将房子租作社会住宅,享稳定收入,但可能顺应市场变化,或有其他需求,所以在合约期间要将房子卖掉的想法,不过合约还在,可以卖吗?房客可以继续居住吗?有没有例外状况?
新北市租赁公会首席副理事长张惠山说明,通常社宅房东发生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大面向来探讨:
1.房客可以继续居住吗?
2.有没有例外状况?
Q1.可以卖吗? 房客可以继续居住吗?
A:可以卖,但依民法§425 第1项:「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这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房东可以卖掉房屋,但根据民法,租客已经入住并依约使用房子,即使房东卖掉房子,租约依然有效,买房的新屋主仍需让租客住到合约结束为止。差异是房东换成新的所有权人,至于合约到期之后的承租就是与新任房东去商量。
新北市租赁公会首席副理事长张惠山。 图/张惠山提供
Q2.有没有例外状况?
A: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为了保护租客的权益,意思是即使房子被卖掉,租约仍然有效。但这个原则有例外,依民法§425 第2项:「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适用之。」
新北市租赁公会首席副理事长 张惠山提醒大家,如果是没有经过公证的不定期租约,租赁期限超过5年或未定期限,在这两种情况下,房子被卖掉后新屋主可以选择不续租,这样租客就无法依靠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保障自己的居住权。
张惠山提醒民众房东,千万别为了想省税金或觉得公证很麻烦,导致后续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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