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小心踩雷!凶宅都靠「这招」洗白 律师曝暗黑真相

小心买到凶宅!律师爆藏灰色地带,新卖方持有期间若未发生凶杀、轻生等事件,则无需告知。(图/达志影像)

买房为头等大事,也是人生一大昂贵投资,购屋时往往精挑细选,各种面向都要考量到,除了海砂屋、漏水、虫害等重大瑕疵外,更让人害怕的即是买到凶宅,造成心理上极大的压力,有网友表示,新竹有间住宅几年前曾发生过刑案,岂料时过数年后,房价涨幅依然惊人,纳闷「是不是凶案时间久了,会随着时间冲淡?」;而事实上,只要在新卖方持有期间,未发生他杀、轻生事件,未来出售时即可不用扛应告知的义务。

1名网友在PTT发文称,几年前曾有1名银行抢匪,在行窃过后跑进新竹1间高档住宅,在公设区域畏罪轻生,但几年过后,房价涨幅竟丝毫不输当地坪数、屋龄相差无几的物件,他不进纳闷,「是否凶案的时间久了,自然会随时间冲淡,买家就不在乎了?」

贴文一出后,底下许多内行网友释疑,凶宅的定义是在卖方持有期间,发生非自然死亡,且排除意外死亡,才有告知义务,也因此若前卖方发生的事,他是可以装作不知道,「法律上转个几手就不算凶宅了吧」;此外,也有网友指出,事发地点在公共空间,所以也无法列入凶宅定义。

《好房网》报导,律师蔡志雄表示,实际上,法律上对「凶宅」并没有明文解释,一般是采用内政部2008年7月发布的函释,从函释定义上来看,在卖方持有人转换后,新卖方持有期间未发生凶杀或轻生等刑事案件,则不需要扛应告知义务;但他强调,这属于灰色地带,因为法官在裁判时,仍会细究屋主是否知情凶宅相关事宜。

依内政部函释,凶宅的认定需要符合3个要点,其中包含凶杀或轻生死亡、发生地为专有部分、事件发生在卖方持产权期间,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凶宅中并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杀、轻生发生于公共区域,如骑楼、中庭等公共设施等,亦不构成凶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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