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偷吃美女教授!列19罪状「跟2男过夜」逼离妻 法官一句话打脸

百大名医欧阳文贞偷吃义守大学美女教授,还逼迫结缡23年的妻子吴女离婚。(图/撷自嘉南疗养院网站、义守大学网站,下同)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卫福部嘉南疗养院副院长、百大名医欧阳文贞,被爆偷吃义守大学美女教授许玫琪,向法院速请离婚败诉。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欧阳文贞为了离婚,洋洋洒洒罗列妻子19款罪状,还指控妻子独自跟2名男子到台东过夜,害他自己整理报税资料「破坏婚姻互信互爱之基础」。

镜周刊报导,欧阳文贞与许玫琪发展不伦畸恋,欧阳甚至为了与许相守,不惜斩断与妻子23年的婚姻,开口提出离婚请求,并不断催促吴女尽快签署离婚协议书,还在离婚诉讼中翻找旧帐。判决书中也罗列19项欧阳文贞列出的离婚原因,以下全文:

被告家中,均强势以其主张为主,且对原告颐指气使、讲话霸道,不容原告与之讨论,且动辄出言辱骂,完全不予尊重,抹煞原告为家庭之付出,有损原告在家庭中之父亲形象及地位,造成原告精神上之压力。

⑵两造均在同一家医疗机构服务,原告担任主管职,但被告未能顾及职场上应与同僚彼此尊重,在医院同事友人面前,仍口气大声无礼,让医院同事认为被告是倚靠原告之主管身分才会如此嚣张,造成原告困扰,并影响原告之声誉。

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竟称原告无权管她,纵令原告一再隐忍,被告仍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被告白天在职场上、返家后在家居生活上之各种作为,实已造成原告感受精神上之压力,已达精神上虐待之情事

⒉被告不愿意支持原告在工作上所必须之作为,反而要胁要原告在工作或家庭选择,造成原告受到精神上之痛苦与虐待:

⑴原告为精神科医师,且须协助偏乡服务,十多年前,原告义务参加台东圣母医院好医师先修营的七天营队服务,被告不仅不支持,甚至忿怒相对,要求原告须在家庭及工作上做选择,纵令原告请求讨论或协调,被告均不同意。

⑵此外,在十多年前,原告参加精神健康基金会活动,邀请被告一起参与,被告竟然忿怒或不悦,只要求原告须配合其指定之活动,否则就不给原告好脸色看。

⑶原告为避免与被告之冲突,十多年来,已减少公益团体活动频率,及卸下协会理监事职务,被告仍无法支持且愤怒以对。原告于假日或下班时间参加外面的多个学协会活动如精神医学会、老年精神医学会、台湾失智症协会、临床失智症学会、心灵健康资讯协会、生物精神医学会、精神流行病学会,多次邀请被告一同参加,该活动与被告担任社工师之执掌业务亦有相关,但被告不仅不愿意陪同出席,甚至以此理由,多次忿怒或吵架,造成两造间互信、互爱基础产生重大破绽

⑷原告就读○○医学院时之指导教授南下,邀约学生聚餐,原告邀请被告一同前往,被告不只不愿陪同,甚至要求原告不要去,原告基于学生前往招待教授,惟返家后,被告竟然以此大发脾气,显已违夫妻互动应有之尊重。

⑸被告对于原告一步一步努力,在教学上获得升任副教授,在职务上可以担任主管职,对于病患给予更多服务等情事,竟未能支持,反而嘲讽,显无夫妻同心之关怀与协助。

⒊被告不信任原告,且百般挑剔,严重污辱原告及限制原告执行业务:

⑴原告为精神科医师,除看诊外,亦就个案进行心理治疗,当原告在桃园工作时,被告竟质疑原告为何需要跟病患进行个案心理治疗?且为何治疗时间需要一个小时?甚至在原告返家时,还要搜查原告衣物,看看是否留有其他可疑物品,被告亦为社工师,了解精神科医师的业务范围,却仍做出无理要求,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专业判断,也严重侮辱原告及限制原告执行业务。

⑵原告非常信任被告,且手机也未设定解锁密码,惟被告在今4月间,有两天在家偷看原告的手机line通讯,妨害秘密;被告又对家人子女诬指原告有外遇,让原告蒙受不实之冤

(三)两造间有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难以维持共同生活之情事:

⒈被告对于财产管控,均不讨论,一意孤行,不利于家庭生活成员。

⑴两造婚后所购买之不动产,曾经约定未来均留给二名子女,惟被告破坏两人原先对子女之承诺,且在未经商量同意下,今年就已经自行卖掉由原告出资购买的台南市永康区的房子售屋所得均由被告一人取得、花用。

⑵被告仅依其个人需求,作为处理家中财物之基础,被告今年购买钢琴时,未评估实际需求,也没有与原告商量,就要求原告必须同意;而台南○区○○街之建物,是原告之婚前财产,也是原告父亲自行监工完成,对于原告父母有重大意义,惟当要修缮○○街房子时,原告跟被告说父母要保留神明桌(父母用心的佛龛及橱柜),被告强势地说要由她作主,完全不尊重原告父母之需求,也不容原告有何意见,两造实有难以沟通之情事。

⑶两造间就家庭重大决定及钱财的价值观不同,原告基于从小受父母薰陶之节俭及三思之习惯,与被告之冲动购物及大量购买东西后再行丢弃之恶习,实难以沟通,且被告对于财产之管控,不利于家庭成员,两造婚姻产生破绽,均系可归责于被告所致。

⒉被告从未邀约原告参与家庭旅游

⑴被告明知原告为医院主管职,且需照顾病患,无法临时请假、放下公务、丢开病患,办理出国行程,至少需要事先安排休假、调开会议行程,且向医院办理排班后请假、职务代理事项后,才能离开职务,与家人出游

⑵讵被告每次出国行程之安排,都是在短期内告知,且向原告称是你不要去的,就自行前往出游,放原告一人在家,且在旅游期间,从不打电话问候,形同陌路,甚者,被告所有旅费还向原告要求支付,被告此种行径,早已不把原告当家庭成员对待。

⑶被告于今年5月2日向原告称要参加国中同学会,同日即前往台东,至5月4日返家,此段期间也未打电话报平安,经原告关心后,被告承认跟两位男性友人出游至台东,仍未说明台东住处,被告出游期间,正值报税之末期,被告完全不予理会,均由原告自行整理报税资料,替被告缴纳税金,被告却自行与男性友人外出旅行,被告行为异于常理,显已破坏婚姻互信互爱之基础,足认两造之婚姻产生破绽,已达难以回复之状态。

▲欧阳文贞指控妻子要求分房,且要求他自行处理居家事务,已严重破坏夫妻互信互爱之基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⒊被告要求分房,且要求原告自行处理居家事务,已严重破坏夫妻互信互爱之基础:

⑴被告已多次提出离婚之诉求,且在两造尚未商谈确定之时,被告就告知二名子女说父母要离婚,而被告除了要将已出售房屋之价款全数归其所有外,甚至要求原告的婚前财产也要分配给她,如有不合她意,就要求分房睡觉,被告睡主卧室,将原告赶到儿子房间睡,目前已分房2个月以上,于诉讼中竟反称是原告自己主动分房。

⑵且两造在家形同路人,原告须自理家务、自己准备餐食、自己洗衣服,甚至连小孩子假日回到家,被告都自行先煮饭、自己先吃饭,见到原告返家,也不招呼。109年6月13日长子大学毕业典礼回来,原本是家庭和乐聚会之时间,讵被告在6月14日中午、晚上,都跟子女吃饭、出门,不理会原告。

⑶被告无故退出家庭成员群组,拒绝与被告对话,且被告为达离婚之目地,于109年5月31日偷偷在车上录两造对话的内容,原告发现后,被告还说是儿子教她的云云。被告主动要求分居,且自行找仲介去看租屋,之后被告拒绝搬家,兹于诉讼中,被告反称系原告离家云云,均非事实。被告之行为,显已破坏婚姻互信互爱之基础,两造婚姻确实已有难以维持之情事。

不过法官认为欧阳文贞陈述的内容,都属于夫妻日常生活相处日常、沟通不良所衍生的琐事,用以离婚原因实在难以认同,而且「原告可归责之程度较高」,故判欧阳文贞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