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跟国中小女友太亲密 法官判她20岁后才能见面

▲男大生热恋国中小女友,竟多次猥亵对方。(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张姓男大生担任1家国升学补习班助教,但他却热恋国三女学生小可化名),2人不仅成为男女朋友,还进一步出现亲密行为,而台北地院考量是「因恋爱自然发生」的行为,判他1年1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并缓刑3年,如果未来定谳,还必须写下万字悔过书,而且一直到小可年满20岁前都不可以与其单独会面,否则将可撤销缓刑。

据判决书,这段师生恋从前年开始,持续了约半年,张男也在期间内多次猥亵小可,并要求对方口交,一直到去年4月小可的母亲发现她功课退步、说话心不在焉、又找到张男写给女儿情书,才让事情曝光,愤而报警

法官认定张男触犯与14至16岁女子性交罪2次、猥亵罪2次,各处3至5月徒刑,合并1年1月徒刑;虽然事发后2人已分手,没前科的张男也向法官认罪,但因无法获得小可母亲原谅,和解谈不成,张男目前正在接受心理咨商处分;小可透过网路与他联络时,也表明无意再打扰其生活,因此获判缓刑3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此外,法官考虑本案至定谳仍有一段时间,而缓刑的执行是由定谳日起算,故订出与3年缓刑期相当的「不得相见条款」,以保护小可、兼顾家长感受,并要求张男于本案定谳后的半年内写好至少1万字的悔过书,确保其记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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