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家4口游夏威夷!回程被放生 超扯5字告上航空公司要9万赔偿
▲林姓男子一状告上航空公司被判败诉。(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向中华航空购买4张桃园机长至夏威夷檀香山的来回机票4张,回程时航班异动,林姓男子一家人没有注意到华航已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班机时间变更,因此滞留檀香山。返台后,林男以「看不懂英文」为由向华航提告,求偿4张机票以及住宿费,此外还要追加精神赔偿费。全案由台南地院简易庭审理,判定林姓男子败诉。
林姓男子一状告上法院,他认为,「华航更改航班时间,却未善尽告知义务」,电子邮件的内容以英文书写、并不是华文,他「看不懂英文」。林男表示,华航单方面更改航班时间,应该赔偿机票费以及留滞檀香山的住宿费用一共是美金3037元(约台币9万元),另外还要求1元的精神损害费。
林男购买的机票原订于2月7日23点45分从檀香山起飞返回台湾,更改为同日16点05分。对此,华航回应,已提前3个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一切全依照公司的标准化作业,班机于7天内(含第7天)取消或异动,会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简讯告知旅客;若是7天以上之异动则单以电子邮件通知。
此外,根据林姓男子表述「看不懂英文」的部分,华航解释,虽然电子邮件内容以英文记载,但信件内容中以「16:05 Feb 7,2018」及「23:45 Feb 7,2018」等数字,可辅助理解。再者,航空运输业受到当地机场因素、天气、机型改动等),不能保证当天的班机时刻分秒不差,此点已于运输条款第10.1条清楚告知。华航补充说明道,搭乘该班机的旅客共286位,其中包和林姓男子一家人只有10位旅客未搭乘,也无接获到来自其他旅客的投诉。
台南地院简易庭判决指出,航空公司已善尽告知义务,信件内容虽然以英文书写,但文中的数字依依一般人的智识程度可判断日期和时间,如有疑虑当事人可以上官网或至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