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促销五花八门 中市府吁消费者「少量购买、尽快用完」
法制局「礼券健检中心」,不定期进驻台中市各大旅展会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年终促销档期将至,观光旅游业、百货量贩业在时,常趁势推出各式食宿、泡汤、百货商品或服务礼券。台中市政府法制局1日提醒消费者,除仔细检验礼券的履约保证是否完备;建议也要把握「少量购买、尽快使用」观念,避免面临服务商品不如预期,或商家恶性倒闭以致求偿无门风险。
法制局指出,礼券是由消费者先付款给业者,日后再持礼券消费的「预付型交易商品」,礼券履约保证又以银行足额履约保证、银行信托专户最为常见,消费者购买礼券时,务必要仔细检查是否印有「银行信托、履约保证」等相关字样。
除履约保证,购买礼券前,消费者应注意礼券是否载明发行人名称、面额、履约保证方式及履约保证期间(自销售日起算至少1年),针对礼券上所载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及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截角无效等记载更需充分了解。
为杜绝业者销售违法礼券,自101年起,法制局即会同观光旅游局及卫生局等住宿券及餐券主管机关,不定期进驻台中市各大旅展会场成立「礼券健检中心」。借由帮消费者检视所购礼券记载内容是否符合法令规定,间接查核业者是否以合法礼券的样本提供查核,实际上却违规贩售未记载法令规定事项的礼券。
法制局长李善植指出,过去在旅展中曾发现业者贩售只收部份金额、未填写特定住房日期的「订购单」给消费者。但「订购单」不是「礼券」,依法不用履约保证;意即消费者同样花钱,但买到的权益却落差很大!
李善植说,若不确定住房日期,建议购买有履约保证机制的礼券,且尽量采用有履约争议帐款处理机制的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在旅展选购旅游行程时,应挑选加入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的旅行社、所签契约应指定出团或旅游日期、避免购买以未指定出游日期之「订购单」方式签订的行程、也要注意价格是否含税、个人时间是否能配合出游,以及付款时应索取以业者名义开立的发票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