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3公務員貪汙12萬公款 自首認罪均獲判緩刑

时任农业委员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现改为农业部农业药物试验所)助理研究所苏姓主持人,和王姓、张姓约雇员私下制造昆虫性费洛蒙产品兜售给生技公司赚得12万多元,苏还谎报差旅费4000多元;法院审酌3人自首、缴回不法所得,依贪污罪各判1至2年,均宣告缓刑,可上诉。

检、廉调查,苏男(51岁)2021年7月起担任药毒所费洛蒙实验室主持人,他和王姓、张姓约雇员明知所方制造的昆虫性费洛蒙产品是向动植物防检局申请获准同意制造的成品,属公有财物,除试验、农会或生产合作社申请委托推广示范及一般农民领取外,不得对外提供。

苏等2021年10月至隔年3月间,由苏私下向生技公司兜售药毒所制造的蓟马警戒费洛蒙、甘𫉄蚁象性费洛蒙诱引剂、水稻二话螟性费洛蒙诱引剂、秋行军虫性费洛蒙诱引剂,私下贩卖赚得12万7250元用来充当实验室公积金,作餐叙、饮料或午餐等私人用途。

检、廉查出,苏2021年8、9月没有出差,待在办公室或回台南老家,却填写国内出差旅费报告表,佯以赴台中、南投郊区做田间费洛蒙试验,申请7次诈得4494元,后来3人向廉政署自首曝光。

检方讯时,苏男均坦承未经药毒所签准同意就私下贩卖相关昆虫性费洛蒙给生技公司,也于差勤系统登打不实出差内容,王姓、张姓约雇员也都认罪,并有苏和生技公司对话截图可佐。

台中地院审酌,3人向廉政署自首,苏也缴回12万多元不法所得,且每次犯罪所得都在5万元以下,均依法减刑,另考量王、张是遵从苏指令,再予以2人依刑法第59条减刑。

法院审酌,苏等3人是公务员,却私自侵占公有财物、诈领差旅费,斟酌一切情状后依贪污治罪侵占公有财物罪、诈欺罪等,判苏2年,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褫夺公权1年,另判王、张均1年,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