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理师玩水上甜甜圈…遭甩落海「摔断手」!业者、教练下场惨了

李女水上甜甜圈落海摔断手,提告业者教练及营建署,求偿87余万元。(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东森新闻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李姓女护理师2015年8月16日赴垦丁南湾玩「水上甜甜圈」,过程中却因水上摩托车急速转弯,害她重心不稳落海,受有左肱骨骨折伤害。事后,她向童姓业者、水上摩托车尤姓教练及营建署提告求偿87万9500元,案经审理,更一审日前判童、尤2人连带赔偿16万2131元为适当,营建署免赔,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女主张,她与2名友人2015年8月16日前往垦丁国家公园南湾游憩区沙滩游玩,受水上活动童姓业者招揽,参加「水上甜甜圈」活动,3人坐上气垫后,由尤姓教练驾驶水上摩托车拖曳至外海游憩;然而,出发前,童男尤男仅催促她上船,未做安全宣导及告知注意事项,导致她在水上摩托车急速转弯时,因而跌入海中,受有左肱骨骨折。

另外,南湾游憩区是由营建署所属的垦丁国家公园管理负责管理,但却放任南湾充斥非法营业之水上活动业者,显然未善尽监督责任,因此她决定,针对就医费用工作损失除疤费用、慰抚金等费用,向童、尤及营建署连带求偿原告87万9500元。

童男经法院通知,未到场说明,亦未提出书状声明陈述。尤男则称,童男为其老板,自己有合法营业并持有水上摩托车、救生员执照,案发当时他有提供救生衣给李女,并讲解安全事项,惟李女可能在他加速时没坐稳或被浪打到,才会落海受伤。

营建署辩称,本署仅为垦管处之行政监督者,并且已订定垦丁国家公园海域游憩活动管理方案规范水上摩托车总体数量,另每年提供水上摩托车教育训练讲习,妥适管理,并无过失可言。

对此,一审台北地院认定尤男有过失,且尤受雇于童,童应负赔偿责任,故2人连带赔偿16万2131元为适当,营建署部分免赔;然而,案经上诉后,二审高院认为全案程序有误,审理后,废弃发回更审。

不过,台北地院日前更一审审理后,仍判童、尤2人连带赔偿16万2131元为适当;另外,由于李女系民法求偿,非依国家赔偿法向营建署求偿,因于法不合,营建署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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