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玩「甜甜圈」遭甩飞!正妹护理师左臂断3月 怒求偿87万

李女最后可拿16万2131元的赔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PEXELS)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一名李姓护理师到垦丁玩「甜甜圈」水上游乐设施结果因前方尤姓水上摩托车驾驶急速转弯,造成她重心不稳落海,导致左肱骨骨折、三个月无法上班,因此愤而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一审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尤男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民事部分则判尤男、童姓业者连带赔偿16万2131元。

判决书指出,李女与2名友人南湾游憩区游玩时,参加了「甜甜圈」的水上活动,乘坐气垫艇到外海游憩。她指控,童姓业者、尤姓驾驶仅催促众人上船,未做安全宣导及告知注意事项,且过程中尤男应随时注意游客安全、避免瞬间加速或急速转弯,使游客避免重心不稳落海,但尤男却没有,导致自己跌入海中、左肱骨骨折。

李女因此向2人提出医疗费用6万5千元、就医交通费用5千元、手术除疤费用15万元、因事故而无法上班106天的工作损失12万9500元、看护费用23万元及精神慰抚金30万元,共计87万9500元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对内政部营建署连带提出赔偿损害。

尤姓驾驶则主张店家合法营业并有水上摩托车及救生员执照,且到外海进行水上活动时有提供救生衣并讲解安全事项;当日靠近岸边沙滩时候因为浪较大,必须要加快速度,导致对方可能加速时没坐稳或被浪打到才会掉下去受伤。

法官审理后认为,尤姓男子本应避免瞬间加速而使游客因重心不稳发生落海致受伤害的危险,并得预见驾驶水上摩托车搭载乘客,如高速行驶极易摔落乘客,却没有注意到,明显有过失,因此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他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至于民事部分,尤男、童姓业者须连带赔偿16万2131元;针对内政部营建署的部分,法官认为按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国家赔偿法》,但李女却用《民法》请求赔偿,于法不合,因此判营建署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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