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之心:百度脱身版权官司 迅雷胜算在握
今天看到新闻《广东梦通主动撤诉 百度脱身网络侵权官司》,此文称广东梦通公司在海淀区法院起诉百度侵犯《贞观长歌》著作权一案已经以广东梦通的主动撤诉而宣告结案。这也标志着是百度继2006年百代等唱片公司著作权案胜诉以来,在著作权纠纷领域中的又一次胜利。
记得4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分别隶属环球音乐集团、华纳唱片集团、EMI唱片集团、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集团等全球四大唱片集团的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网站侵犯著作权系列案集中宣判,一审判决雅虎侵权,赔偿21万余元;在世界版权日来临的时候,广东梦通携《贞观长歌》正式起诉迅雷和百度,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版权的官司接踵而来。
对于互联网版权问题,笔者曾经撰文提出推进互联网正版的出路在于版权所有者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分成,笔者也坚信这是版权所有者未来的盈利模式。恰巧,百度在与百代的官司中胜出后,在与广东梦通的著作权纠纷中又占了上风,这既是对前一预测的肯定,同时笔者也预测着另一被告中国最大的资源聚合网站迅雷也将在这场官司中顺利脱身。
百度脱身官司原因何在?
对于百度之所以能够脱身侵权官司,有专家认为“法院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支持了先进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的确,互联网新兴技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而且在互联网普及的大潮中起到了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作用。当今,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互联网用户的第二大市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总人数为1.37亿人,而且还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在“网民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功能调查统计”一项中,在线影视收看及下载的人数占到网民总数的36.3%,也就是说,有4587.9万网民通过网络收看或下载影视节目。
由此来看,版权公司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官司演变成版权公司发展模式与新技术、用户习惯之间的官司,当然法院支持新技术和用户需求是完全有道理的,而广东梦通的撤诉也纯属无奈。
迅雷胜算在握
既然是版权遇到了新时期所面临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一起积极应正面应对这个现实,创新盈利模式。记得2007年4月底,迅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版权认领活动,就是为了加大与版权所有者的合作,创造新的盈利模式,维护网络正版,这应该说是一个新思维,也是开拓网络正版的新道路。
百代作为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之一,曾经起诉中文第一搜索引擎公司百度侵权,但是最后百代对百度妥协,与百度MP3合作原创音乐并享受广告分成。百代成功的摒弃了陈旧的盈利模式,满足了用户的需求,而且也因此获得盈利。
而迅雷也在2007年4月27日的“版权认领大会”上与多家版权所有者达成协议,中国首部魔幻大片《魔比斯环》互联网独家发行、同时迅雷还获得了《夜宴》的发行权。与版权所有者一起打击网络盗版、共同宣传网络正版、共同分成,这种新的盈利模式势必提高版权所有者收入,同时也推进网络正版进程。
现在广东梦通撤回对百度的起诉,这应该是广东梦通对新技术、消费者新的消费习惯的妥协。迅雷与百度在此事件中的情况完全一样,而笔者预测另一被告迅雷也将依靠自己的先进技术和创新的盈利模式在《贞观长歌》官司中顺利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