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网路世界规范只需介接 不用重新再来一套

▲「数位通讯传播法」规范网路世界等同实体世界,必须接受实体世界法律约束。(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分析报导

行动宽频时代来临,透过网际网路经营的新创产业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学界甚至已有与网际网路密切相关的网路经济做为研究对象的「网路经济学」。面对网路经济盛行,外界开始出现立法管理声音,甚至还点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该负责。只是,网路世界是真实世界的延伸,真实世界已有法律规范,若要再立新法管理网路世界,未免给人叠床架屋之感。

NCC在去年底公布「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这项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审议,待通过就送立法院审查。NCC主委詹婷怡当时表示,在「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规范建议政府透过建立公众咨询和参与机制,落实开放政府的理念建构网际网路的基本规范,包括个人资讯隐私、通讯秘密智慧财产保护、个人资料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规;在「网际网路治理」精神的架构下,强化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平等关系,确保服务资讯能充分揭露,消费者权力能有所救济;整体来说,这项草案是民法刑法等法律的特别法,也就是把规范实体世界的法律延伸到网路世界,网路世界的行为和言论都要接受法律约束。

对于网路世界的管理,NCC已经说的明白,但是外界开始出现应立法管理的声音,甚至还点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该全权负责,像是有立法委员认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对这些侵权、不公平竞争、不落籍、不纳税,不自律、不出庭的境外数位通讯传播提供者,应该在新法中有行政手段和罚则

这名立委所描述的网路现象确实存在,但是目前并不是没有法律规范,举例来说,根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定义,「智慧财产有别于一般资产,是人类基于思想进行创作而产生的产物,必须受到法律保障」。目前保护智慧财产权的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和植物品种及种苗法。因此在网路上若发生影音侵权事件,自然有著作权法可以约束。

另外,在网路上指摘或传述不实事实,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或是在网路上对人辱骂,让人觉得受侮辱的话,也都可根据刑法310条(诽谤罪)和刑法309条「公然侮辱罪」进行规范;先前法院就曾经对在网路骂人的网友罚款2000元。

女友被说像外劳呛要告诽谤。(图/翻摄脸书「靠北女友」)

而若在网路上散布或传送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或未采取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或未配合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的防护机制,使儿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浏览。主管机关可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94条规定,处罚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或名称及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并得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上述的这些案例,代表在网路世界发生的事情,真实世界已有法律规范,若要再立新法管理网路世界,未免给人叠床架屋之感。

面对网路时代的到来,包括金融、商品买卖、智慧财产侵权、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和儿少保护等面向,不会因为有了网路就全归NCC所管,还是要由金管会、经济部、卫福部交通部内政部等主管机关直接负责。因此,政府想要迈入「数位化」国家,并不能只仰赖NCC,而是每一个部会都要把思维运作模式「数位化」。

▲网路世界的管理,不能光靠NCC,而是整个政府都要「数位化」。(图/林睿康记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