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器捐年龄变小 家人放手更难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刘越萍29日表示,签署器捐者年龄变小,家人放手难度恐更高,需要更多沟通。图为台东基督教医院举办器官捐赠宣导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民法下修成年年龄为18岁,卫福部配合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病人自主权立法》、《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等法,卫福部医事司昨表示,18岁与20岁在心智及身体器官的成熟度上没有差异,可随民法一同修正,唯独最大困难在于,签署者「年龄变小」,家人放手难度恐更高,需要更多沟通与宣导。
医事司司长刘越萍表示,根据小儿科医师等医学证据以及科学证据评估,发现18岁和20岁在身、心都已发展成熟。对于外界忧心,以临终意识不清时,要放弃急救气切、插管而签署的《病人自主权立法》为例,18岁能足以对生命有充分的了解而签署吗?她表示,病主法原本就要找二亲等的家属陪同咨商,才能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所以问题不大。
此外,外界认为,器捐和安宁缓和条例部分,由于家属都有否决权,年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生前的意愿,最后能不能被落实,家属的表态是重点,」恐怕会因为年龄下降,增加了难度。
「不是年龄的问题,重点还是在沟通」,刘越萍表示,因为年龄变小,可能会增加家长对于小孩签署的干预,她坦言,未来放宽后,要加强宣导家庭内的对话,让家人能尊重签署者的意愿,是比较难的部分。
不过,医疗改革基金会副执行长林雅惠表示,18岁已可参与许多公共决策,国际已有100多个国家都下修年龄,日本也将在2022年实行,且器捐和安宁条例都有相关程序可以撤回,支持法条跟进修正。
林雅惠指出,在少子化下,许多家长可能会不舍,但法条最重要的精神仍是在于让家人了解自身的意愿,建议未来要加强宣导,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或悔恨,引发家庭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