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运扩大惩处 初审过关未遂照罚
为打击人口贩运,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报资料照片)
为打击人口贩运,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扩大处罚人口贩运行为,新增意图剥削,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从事招募、买卖、运送、媒介、容留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罚。
国人遭诱骗至柬埔寨事件发生后,行政院会3月23日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昨日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不须再经党团协商。本次修法参酌「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及「欧盟打击人口贩运指令」,针对意图剥削而从事招募、买卖、质押、运送等人流处置作为,增订刑事处罚规定。
初审条文规定,「以强暴、胁迫、恐吓、拘禁、监控、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相类之方法,使人提供劳务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另外,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护照、身分证遭人蛇集团扣留,初审条文也新增「利用不当债务约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扣留重要身分证明文件,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或实行依我国法律有刑罚规定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表示,期盼修法能打击近来愈发险峻的诈骗、人蛇集团犯罪。民进党立委吴玉琴指出,修法也处罚共犯、帮助犯,还提升刑度,应能更有效打击国际人口贩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