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中美日三方涉案人物──美军中校侵吞台湾黄金案之2(炳文)

1947年3月18日,白崇禧(中立者)在台北宾馆举行茶会,国民参政员、台湾省参议员林献堂(右一)、陈仪长官(右三)、葛敬恩秘书长(右四)、警备总部参谋长柯远芬(右五)同席。(时报出版社提供)

本文对本案中的相关人物作一些背景介绍;让读者了解一下他们的出身、教育以及先前的工作;这会对案情的了解有所帮助。

●艾文思(William K.Evans)

二战期间(1942),他以储备军人(reserved army) 的身分被征召入伍,就任上尉军官。入伍前,他是一名零售业的商人;曾经在大连锁店工作,也曾经自营过成衣店,但都不是很成功。入伍后,经过短期的集训,一个月后就被派到军中的免税商店(PX)担任店长;而后担任区域的经理。储备军人算不上是正规军人。艾文思本人也自认只是一个穿了军装的老百姓;因而在作证时,他希望大家用艾文思先生而不是中校来称呼他。

1945年10月5日他随同葛敬恩来到台湾,任职美军台湾联络组的民政主官(G5),负责指导(advise)中方接收民政事务以及资产的工作。也就是在这个职位上,短短的7周,他犯下了台湾接收后的第一桩贪渎大案。

●原田佐(Maj. Tasuku Harada)

原田佐少佐(少校),日本长崎县人,是总督府参谋部的参谋。由于业务的关系,他被参谋长谏山春树指定负责移交8箱黄金(120公斤)给中方。不同于艾文思,原田是一名正规的军人,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

1944年他于任职团级的参谋期间,随部队来到台湾,并于1945年3月被调到台湾军(第十方面军)总部,任少校参谋。参谋军官都属于较为优秀的军官;军服右肩上戴有金穗(饰绪),以别于一般的军官。

原田虽然只是少校,但作为台湾军参谋总部的参谋,他主要的工作是计划与协调台湾经济、生产以及天然资源的分配;握有相当大的职掌,并且直接对总督负责。日本投降前,总督府所召开的几次全台经济协调会议,就是由他来主持。外文方面,原田可以阅读中、英文,也可以听、说少许的英文。

●铃木源吾(Gengo Suzuki)

铃木源吾在本案中是原田和艾文思之间的翻译,因而被美国检方视为一名重要的证人。铃木在台湾成长;1930代被总督府送到美国威斯康新大学深造。回台后担任台北高等商业学校教授(今台大商学院),也是总督府重要的经济顾问。据他在庭上的证词:战争末期总督府所有重要的经济措施与决策,都要经过他的评估。由于他有英语的专长,所以在移交的业务中,他被赋予翻译以及安排会议的任务。战后,1946~1947年,他继续担任台大教授。

据铃木所言:艾文思和原田之间的翻译工作,只占不到他1%的业务。但由于他在本案中是一位关键性的证人,所以被美军留置在美国将近一年之久。虽然开庭时被告律师一直设法污蔑他的人格,但根据顾德理上校的证词:美军对铃木的人品毫无质疑。但相反地,由于1947年在美国作证初期遭受到近乎战俘的待遇,他在次年4月给葛超智(George Kerr)的信函中,对美军低阶军官的素质,有非常负面的批评。

本案结束后不久,他返回日本。自此事业平步青云;曾任日本公使兼国际货币基金会理事。

●爱隆生上尉(Captain Richard A.Aronson)

爱隆生1912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州,于1942年应召入伍,从二等兵做起,后升至暂上尉。1944年底他被派到中国昆明第五集团军顾问组,任职步兵顾问;训练中国士兵使用美制武器,并且随军共同作战。胜利后,第五集团军顾问组转编成台湾联络组。他转至该组的行政组(G1)工作;负责人事及收发的业务。1945年10月5日,他和艾文思同为美军台湾联络组前进小组(Advanced Command)的6名成员之一。

1945年11月爱隆生曾经利用到上海医牙的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艾文思在上海盗卖了第一批金币;因而成为检方的证人。1947年本案在美开庭前,军方特别把他调到美国西部,主管西部各州大学的军训业务(ROTC),以便就近可以随时出庭作证。

●黄在荣

黄在荣是美军联络组于1945年10月5日后,在台北所雇用的翻译。他和联络组的爱隆生因工作关系而认识。爱隆生于1945年11月1日去上海前,特别请黄将上海的弟弟黄在义介绍给他。黄在联络组日常的工作是担任英翻台的翻译,平时也帮助父亲照料家族的生意。

●黄在义

黄在义是在上海居住的台湾人。根据他在庭上的证词:他在上海和朋友合作进出口生意。黄氏兄弟幼年时期成长于台湾,8、9岁时跟着父母移居到香港。成年后,哥哥回到台湾帮助父亲照料生意,弟弟则到上海和人合伙做南洋橡胶进、出口。兄弟两人都不太会写中文,所以双方通信都是用英文。

黄在义在上海的商业活动范围大概就在南京路上;从静安寺到外滩3公里范围之间。战后台、沪之间的民间贸易相当活络。黄在义以他中、英、日语流利的优势,扮演了小贸易商的角色。

爱隆生和艾文思两人在上海人地生疏,却能透过黄在义的仲介,在下飞机后短短的24小时之内,就可以安全的将数百或近千两的黄金从银楼中换回巨额的美金,由此可见当时这些小贸易商的功能。

当然,他每次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不错的酬劳(一、两百美金)。他在美作证期间,曾经常时间和铃木一同住在军官寝室。由于彼此的身分和教育程度不同,铃木对他非常的不信任;在和葛超智的书信中,他甚至用名声不佳(Notorious)来称呼他。

●郑南渭

郑南渭,上海市人,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美国西密苏理大学(Western University of Missori)新闻硕士。他曾于1943~1945年任职重庆的美国新闻处,支领美金待遇。这在当时是罕有而令人羡慕的工作。他在任职台湾长官公署前,和陈仪及葛敬恩毫无渊源。是在葛出发到台湾不久前,才受邀进入葛幕僚团队,担任英文秘书。但他却在艾文思所凭空捏造的故事中,被设计成帮葛敬恩卖金换汇的主角。美国检方特别邀请他作反证证人 (rebuttal witness),来驳斥被告所捏造的故事。

●夏之骅

夏之骅,安徽人,美国Ohio State University大学硕士(1936),是中国推行水土保持学研究的第一人。他在陈仪担任福建省主席时,就是他的农业及水利幕僚。

1945年来台后担任长官公署的参事;是有关农业及工业方面的顾问;同时也兼任陈仪的英文秘书。1945年11月1日在艾文思移交4箱黄金给陈总部时,他负责全程的监交;过程中有板有眼,不卑不亢。在本案开庭时,他是检方的证人之一,对陈总部4箱黄金的移交过程,有很详细的描述。

●顾德理上校(Col.Cecil J.Gridly)

顾德理是台湾联络组的指挥官。当他1944年被派往中国服务前,被授暂上校的官阶(Temporary Col.)。这是美国在战时的一种权宜措施;大部分被派到海外的军官都被授予这种提升一阶的暂官阶。待战争结束后,不少入又回到原阶。本案中其他美国军官,也都被授予暂官阶。

顾德理于1945年1月来到中国。最初他在重庆中美联合参谋部任美方代表。后来被调到湖南,出任美军东路指挥部的参谋长;主管国军的装备配给、训练任务。当时日本已呈现败象,因而在这个职务上,他受命筹设美军台湾联络组;预备协助陈仪未来到台湾进行接收工作。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美国派在中国各集团军的顾问组纷纷撤消;唯独留下昆明的第五集团军(司令杜律明,下辖第五军及第八军)的顾问组(英文名称为 5th Army Combat Team),并由顾德理将其转型成:美国陆军台湾联络组(Army Formosa Liaison Group);协助接收台湾。

原编制中的3个军级顾问小组(team),分别被分派驻到台湾长官公署的警备总司令部,以及陆军 62军及70军。他们在台湾前后只待了8个月;后期甚至改名为:美国陆军台湾遣返组(Army Formosa Repatriation Group)。1946年4月底,在全部日军、日侨遣返工作结束后,美军联络组立刻束装离台。

●贝格上校(Col.Loren D. Pegg)

贝格上校是1927年西点军校的毕业生。他在台湾时期是联络组的参谋长,也是最早于1945年10月5日,率领美军联络组前进指挥部(Advanced Command)到达台湾的代理组长。艾文思在台湾的7周中,直接受贝格督导的时间比较多;贝格上校同时也是核发联络组入员进出台湾出入证的主管。

●被告律师团

艾文思的律师团一共有3位律师,领衔的是当年美国最著名,当然也是收费最高的律师Jerry Giesler。

Giesler(只挂名却从不出庭)曾经被媒体誉为:在他手中没有打不赢的官司(如同当年为O.J.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当时所有的名人都争相聘请他处理刑事或民事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拉拉透娜(Lala Tuner)、玛丽莲梦露以及后来的莎莎佳宝(Zsa Zsa Garbo)。据铃木源吾估计:艾文思盗金所得的赃款,最后大都用来支付庞大的律师费用。

【未完待续,炳文专栏每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