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艾文思捏造的故事──美军中校侵吞台湾黄金案之25(炳文)

前进指挥部(照片:作者炳文提供)

几十年来,许多谣言就这样被人所讹传着。本章是以艾文思的证词为主,所以大都是用第一人称来叙事。

1945年10月12日我在台湾银行洽公时,当一位穿着军官制服的日人在听到银行主管声称:该行没有任何黄金储备时,回说:那我保管的黄金算不算,我立刻问他:你说的黄金是啥?他于是解释说:1945年5月,日军计划空运些黄金给占领菲律宾的日军,但飞机被追打退避到台湾,而交由他来保管。此时,银行的官员非正式的介绍我这名军官名叫原田,但当我劝他将所保管的黄金移交给中方时,却遭到他的拒绝,因为他已经错过了葛敬恩前几天要求日军交出黄金的命令,因而惧怕受到逞罚。

会后,我将以上的事情报告给我的上司贝格上校(代理组长),他建议我直接去找葛敬恩讨论。大约1945年10月14日那天,我和葛讨论了这事情,他希望由我来处理而将黄金直接交给他。

1945年10月20日我约了铃木在日军总部(今博爱路司法大厦)见面,并唤出了原田,我告诉他们:我们现在就去拿黄金移交给中方。说实话,一直到那一刻,我都还不知道黄金藏在哪里。我和原田钻进了车内,直驶约10公里外原田的宿舍(注:富田町,台大附近),中间还经过了一个村庄(注:大概指今罗斯福路旁,古亭附近)。到了那,他叫我在屋外等候片刻。约10分钟后,他走了出来,手上捧了一个木箱。上了车后,原田令司机往总部方向行驶,而到了5公里外的植物园(注:南海路建中对面)。车子开进了植物园(注:从今博爱路后门),他又叫我等在车旁,然后一个人走进一间小房子。出来后又进到了一个小储藏室,15分钟后,他从储藏室出来进到屋里,同时手上还抱了一个纸箱,纸箱似乎刚从地上挖出,上面还沾了一些湿土 (注:暗示原田是偷偷将金币埋藏在地下)。3分钟后他离开小屋回到车上。然后我们又驱车到总部后面的一个营房 (注:今博爱路后指部营房),他要我等在屋外,他和驾驶兵都进到营房内,10分钟后,两人出来各自抱了一个木箱上车。此时原田用手势告诉我,就是这4箱。

回到日军总部大楼后,铃木迎面走来。原田下了车后向我说「Bye Bye」,然后告诉铃木:这是4箱,另外还有4箱存放在保险箱中。这也是我第一次听到另外4箱的存在。他告诉我:保管保险箱密码的军官目前不在办公室。透过铃木,我质问原田为什么不愿意同我一起去中国前进指挥部,铃木说:虽然你已经帮助原田争取到葛的赦免(immunity),但他还是害怕去那里;他已经改变了同去的主意,但愿意采取一个折衷的办法;派一个士兵同我一起去。而后一位日本司机和一位日本兵陪我将这些黄金拿到葛的总部。

原田在庭上完全否认这个捏造的情节,(There are no such thing, certainly),翻译讲完后,他还从他有限的英文字汇中,加了「absolutely」(绝对),来表答他激动的心情。但当他正要更进一步否认曾将一箱金子埋藏在植物园时,被告律师却在此时有意打断了他的证词。

到了前进指挥部(注:今台北美术馆后方)下了车,进了大门后,我在楼下遇见了一位熟人。我见过他,只听过别人叫他Chu或Chow先生。事实上,当我们离开重庆白市驿机场时,他和我一同搭乘葛敬恩的C-47座机来到台北,双方互相认识,但他只会说「Yes、No」等很简单的英文。我事前就听说葛旧病复发,正卧病在床,目前不见客。我说我要见葛,他说葛sick、sick,我本想迳行进入,但他不允。我告诉他我是来移交黄金给葛将军的,他回答说:I take, I take。我于是和他到外面一同打开纸盒,看了一下里面的金币,这些金币就如同我在庭上看到的一样。

他叫了两个卫兵帮我将4箱黄金擡进会客室,此时我也想找郑南渭,但他人不在指挥部,随后我在会客室的桌上用铅笔写了一张英文收条:「Received from Lt. Col. W.K. Evans one carton and three boxes of Japanese gold coins」,对他说:「receipt」,请他签字,并请他告诉葛将军这是我转交日本人的黄金。他看了一下收条,「嗯!」了两声,然后用我借给他的铅笔,在背面写了一些字,并签了他的名。我进而了解:这就算是一张完整的收据。然后他要我转达这位交缴黄金的日军:谢谢他的诚实,并保证会豁免他迟缴的过失。我一直私下保留了这张收据,按照陆军的习惯,收据是军官的私有物(personal property),都是由我们自己保留着。当天我在葛总部一共停留了约半小时。

1945年9月5日和葛敬恩乘坐同一架飞机来台的郑南渭,在开庭作证时明确指出:和葛敬恩同机的中方的人员只有警备司令部副参谋长范颂尧少将、警备司令部副官处王民宁少将(台北树林人,日本士官学校19期),葛的女儿葛允怡、以及他本人,连同葛共五位。根本没有一位所谓姓朱或姓周的人士。

(图:作者炳文提供)

这是当年葛总部的人员名单,其中根本没有姓周或姓朱的入人员(图:作者炳文提供)

不管他CHOW是何人,我总觉得他接收这4箱黄金的方式非常诡异,所以我不愿意再参与此事。

两天以后,顾德理组长和陈仪行政长官一同来到了台湾,我和他讨论到葛总部接收这4箱金子的诡异情形,他指示我应该直接和陈仪讨论如何移交剩下的几箱。我照他的指示去做,并且得到陈仪的亲口保证:不会对原田有任何追究。

不久原田就带了一名随从和我从日军总部运了4木箱黄金到陈仪的总部。到达后,陈总部的士兵立刻将金子擡到会客室,当时陈和葛都在大楼中,但两人都拒绝会见原田。陈将我交给了葛,葛令英文秘书夏之骅处理这件事情。夏于是收下了这4箱黄金,我要求夏打一个收据,他照办。原田收下了收据后将其放在皮夹中,但是显然夏劝告原田将收据撕毁,因为就在夏透过翻译和他讲了一段话后,原田当着我的面,拿出了收据将其撕毁,然后我们就离开了陈总部。

此时已经开始有了反抗陈仪的地下抗争,在这些抗争者的心目中:陈仪是一位声名狼藉的军阀。就在我将黄金移交给陈总部几天之后,葛的英文秘书郑南渭来找我,他告诉了我有关地下反陈活动的消息,据他说,陈仪希望能抓到带头的份子,但这可能需要一些钱,所以葛希望能将黄金换成美金。他提到那天投降典礼前的的暴动,只是其中一件而已。他于是藉这个事件谈到:由于这些暴动,他们决定要不择手段地将所有接收的日产转换成美金。他还告诉我:陈仪以前任福建省主席时,由于血腥的统治(bloodshed),背上了很坏的名声。郑又说:他知道这股地下的组织与活动;他同时告诉我「这个台湾的地下组织有35万人之众,他们都曾经在福建受过陈仪的统治,目前已经联合起来反对他。」

其实我们美国陆军联络组也知道这事,事实上我也看过这些人送给蒋介石抗议陈仪的任命的请愿书。

艾文思作证时宣称:1945年10月25日受降典礼当天陈仪抵达现场时,他亲眼看到5千到1万民众在中山堂前面广场示威及暴动。这是当天会场进口处,面对着广场,后排中间穿西服者为美国杜鲁门总统中国事务私人代表洛克,其旁为美军台湾联络组组长顾德礼上校。这张照片本身就说明了艾文思所谓的暴动,是一个捏造的谎言。(图:杜鲁门总统博物馆,作者炳文提供)

郑接着说: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拿定主意要如何处理这些地下运动,但他和葛敬恩已经决定要平息(put down)或是缓和(smooth)这些地下活动,而避免流血冲突。同时他们将用静悄悄的方式来进行,以免受到陈仪的制止(sanction),因为一但给陈仪知道,他一定会改用血腕的方式来处理,而造成千上万的人丧命。

郑说他们正在设法将所有(接收)资产转成美金用来进行这项计划,他问我是否可以帮他在上海将黄金换成美金。我说我希望他能找别人帮忙,同时问他是否有问过别人。我然后告诉郑:我并不乐意这么做是因为这样作可能会遭到(联络组上级)批评及(外界)误解。但郑南渭回说这已经是他们的黄金,他和葛有权任意处理。而且美国联络组的任务就是对他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提供协助。如果有人提出质疑,他们可以来应付。我想他是说如果我的上司质问,他可以出面来解释。经他如此一说,我就同意鞤助

他说获知我即将到上海出差,所以建议我帮他们带一些黄金到上海去换成美金。他说葛并不知道目前黑市黄金的价格,但如果能换到450元美金一磅(12盎司),他就非常满意。超过这个价钱的所有收入都归我的。我同意帮助他门。而后郑南渭将台湾人黄在荣介绍给我,黄自称在上海有黄金换汇的渠道。之后,黄在荣交给我一封信,借此将我介绍给他在上海大陆银行上班的弟弟黄在义。

不久我发现我暂时无法离开台湾,但我听说爱隆生上尉要去上海,所以我就向他提出了这项交易,同时也由黄在荣处得到了一封新的介绍信。大约是1945年10月26日,郑带来了一布袋的金币,我将它交给了爱隆生。爱隆生从上海回来后立刻将换得的美金交给我,我也立即转交给郑。我完全不知道爱从中拿了多少,也不知道郑渭南一共收到了多少。

大约1945年10月29日左右,爱又去了一次上海。事前,郑南渭告诉我不要将黄金的来源透露给爱隆生。同时这一次郑要求用我的手提箱来装金币。当他交给我满满的一箱金币时,我连大约有多少金币没注意。爱从上海回来后,将装满了美金的手提箱交给我,我连开都没有开,就转给郑。就如同上次一样,我完全没有过问爱拿了多少酬劳。也不知道他一共换回了多少美金。我在这两笔黄金换汇的交易中没有拿到任何好处。

1945年11月1日,郑又交给我一布袋大约30磅重的金币,这一次是我亲自到上海在大陆银行(Continental Bank)交给黄在义的,我告诉他:郑南渭希望能换到最好的价钱。几小时后,黄就换回了一大包用灰色纸包好的钞票。回到台北后,我原封不动的交给了郑,同时我也不知道一共交给了他多少钱。

1945年11月7日我又去了一趟上海,上述卖金换汇的行动我又作了一次,但我仍然是不知道这次带了多少金币去上海,换了多少美金回来。至此,从头到尾我一分钱都没有沾到。郑曾经跟我讲:他会给我好处 (take care of me),但我没有放在心上。我和爱隆生只帮了郑做了这四趟交易,但我相信一定还有其它的美国军官帮郑做这档事,我记起来有其他的军官向我提起:在郑的心目中,我们这些美军只是他的送货员(delivery boys)。

自此以后我就拒绝帮郑再作任何交易,1945年的12月初,当我准备回美国前,郑告诉我:我帮他作了很好的交易,大约共换得了美金8万元,当天我曾经开玩笑的跟他说:你不是说有我的一份吗?他说他会处理的。

隔天当我上飞机前,郑交给我一包用棕色纸包注的东西,送了我3包普通包装的礼物,我当时没打开,而一直等到回国途中,在日本入关时才打开,第一包是美金1万3千元,另两包分别是丝制和服及一瓶酒。中国政府赠送礼物给调职的美国官员是很正常的事。郑告诉我:陈和葛都有习惯赠送礼物给每一位离台的美国官员。抵美后,我将其中的8500元存到美国银行总行。

艾文思回美后曾经将8500美元现金存到银行中,因而留下了纪录,大概是经过高人指点及深思熟虑后,艾文思加入了其捏造的郑南渭酬谢13000美元礼金的情节,之后并在第一次开庭的前4天(1947年11月6日),才匆匆以礼金收入的科目,将这一笔 收入补行申报到他1945年 (两年前)的综合所得税中,并补交了迟报税款的罚锾,借此洗白这一笔赃款。

在此我要指出,在离开台湾以前,葛的女儿葛允怡交给我200美金,希望我帮她买1000片的综合维他命以及一只手表。我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用以证明:我帮郑换得得的美金都回到了葛的手中,因为除了我帮他们卖金换回的这些美金外,当时台湾完全没有任何美元现金。而且我知道葛敬恩和我们一起乘机抵达台湾的时后,他也没有任何美钞,而且我在台湾那段时间,他也没有离开过台湾。

此处又是在忽悠陪审团,检查官开庭时特别问艾文思 :当时美军几百人的薪资是以何种钱币发的,他说是美金;他们需要自行兑换成台币在台使用,检方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就是是要从艾文思亲口说出:当时台湾市面上是有美金,尤其就这么一、两百美金。

艾文思自诉、捏造的版本,类似坊间所流传各种天马行空的叙事手法。读者不妨设想:倘若当年艾文思没有遭到美国司法部的起诉,而他晚年又以当年接收时期外国专家(屈指可数)的权威,著书成册;那他这个好莱坞手法的版本,将成为正史,并永远讹传下去。

读史,不得不慎 !

【未完待续,炳文专栏每周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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