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从卡特夫人看选罢法修正案(朱云鹏)
民进党立法委员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文增定:「无故于投票所外,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票所,经警卫或警察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万元以下罚金。」(图/本报系资料照)
美国前总统卡特夫人罗莎琳‧卡特日前过世,享年96岁。她是卡特总统的重要伙伴,卡特曾说:「在我人生中取得成就的路上,罗莎琳一直都是都是我平等的伙伴。当我需要她的时候,她给我明智的指导和鼓励。」
她也是鼓励卡特从政的关键人物。1962年她鼓励卡特参加民主党乔治亚州州议员初选,公布的结果是他落败。但她早就怀疑那次选举会作票,所以事先安排表弟在投票所外计算多少人来投票;投票结束后,开票的结果显示,投开票所公布的「领票人数」远超过她表弟所统计者。
他们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法院后来判定该次选举无效,重新举行,结果卡特获选,成为民主党的州议员候选人,最后并当选。就这样,卡特走向政治长路,十多年当中自州议员开始,选上州长,最后获选成为美国第39届总统。
在台湾,有一件事却正在立法院发生,就是有民进党立法委员提案,要修正《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文,增定:「无故于投票所外,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票所,经警卫或警察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万元以下罚金。」而且这个修正草案已经在5月时通过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的初审,之后如果通过院会三读,就会成为法律。
这个法律若成立,卡特夫人当年要她表弟在投开票所外纪录前往投票人数的事,在台湾做的话,就会成为非法,而需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万元以下罚金。请问立法院确定要这样做吗?
提出这个修正案的背景,依据提案委员所召开记者会的说明,是因为在上次九合一选举时「全民监票行动联盟」在几个投开票所外架设摄影机,计算领票人数,「干扰选民投票」。
但据了解,现行选罢法对此已经有规范,依据选罢法的规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万元以下罚金。」现在的修法,是要把30公尺扩充到任何距离。
据报导,「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理事长事后被检方以违反选罢法起诉,但是日前一审宣判,理事长获判长无罪。判决理由为,该理事长架设摄影机的位置在投开票所外,没有具体而积极之干预扰乱他人投票意志的行为。看来,一审法官相信此联盟之行为目的在于统计人数,而非干扰投票。
民主制度建立不易,需要许多基础。其中最要的,应该就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选举的公正,以及各种有助于公正的措施或运动,对于民主的发展都是必要的且正面的。套用前卡特夫人医疗顾问、前立委高资敏的话,他们认为作票就是假民主,就会造成窃贼当政,人民必受危害。卡特卸任总统后与夫人成立卡特中心,在非洲、拉丁美洲、亚洲就成立选举观察团,推动公正选举、防止作票,就是在为世界的民主开路。
上次选举时「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的作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未来法院和人民都会对此有所评断,但依据目前已知的检方起诉资讯,现行选罢法已经有相关的条文可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的立法委员为何提出修正草案,还要将原来的规范扩张、上纲?令人疑惑。
其实,立法院真正该做的事是设定程序,让人民团体可以正式申请在定点,于不涉及选民人脸辨识的前提下,就排队投票的人数进行统计。这种事,应该公开、大方的做,有何不可?让所有有兴趣做这种统计的人民团体或政党,都可以事先申请,一如在公共场所游行和集会一样。
相信台湾的民主,在这样的设计下,会获得更多的保障。最新的选罢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开票所任何范围内的「纪录」,其实是开民主的倒车。如果选务公正,不会灌票,有什么理由要阻止排队投票人数被统计?反过来说,选委会既然公正执行选务,应该欢迎各界人士来查核其开票结果,增进其诚信才对。我们希望立法院不要通过这个开民主倒车的修正案。
(作者为东吴大学讲座教授、前行政院政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