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教授的法学世界(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有个别教授的影响力已经不限于专业领域,他们在社会上有相当知名度,有些老师对某些议题的个人意见,甚至会引发社会上的广泛讨论。朱苏力老师担任过近十年的北大法学院院长,在他领导下的北大法学院发展如何?自有北大法学院的老师臧否。本文介绍的是作者印象中的朱苏力老师,以及作者对他的标志性学术工作的基本认识与看法。
八零年代赴美留学
朱苏力老师是北大78级的本科生,北大硕士毕业后,在八零年代中期赴美留学,并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那个年代的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关心的不仅仅是申请到的学校好坏,更在意的是申请到的学校是否能够提供全额奖学金。即便是我2000级的博士同学,都有申请上哈佛法学院,却因为筹措不出学费而放弃就读的例子。
朱苏力老师的笔名是苏力,北大法学院的师生平常也更愿意称他为苏力,这里并无亲暱的意思,只是念起来更顺口,更简便罢了。苏力是那一种40来岁的时候看起来就像是60来岁的人;很幸运的,他60来岁的时候,的确也与他中青年时期的样貌差距不大。苏力的体型瘦高,走路速度较快,经常穿着一身旧式西服;坦白说,即使他穿上了当季的亚曼尼西服,也有可能被误认为穿的是老式西服。苏力的头发有些灰白,而且向来是以一种散漫随意的状态见客。
北大昌平校区早期是不供暖的,冬天一到,师生必须自行生火取暖。有一回,教室里有一位大叔拿着火钳不断的往炉子里添煤,上课钟响后也不离开,有位男同学见状,就走过去告诉这位大叔:「师傅您好,已经敲上课钟了,我们老师马上就会进来,要是没别的事儿的话,您可以走了。」只见这位大叔慢慢地转过身来,以十分冷漠的眼神看着这位同学说:「同学,你们这堂课的老师已经来了,就是我,朱苏力。」这个故事是苏力自己说的。
一般而言,留学美国的人总是很愿意维护美式价值与美国的主流学术观点。但是苏力九零年代初从美国回来后,很快的就栽进了本土资源研究,他不仅经常批判西方的体制,他对中国当前的体制也多所回护。
中国以「批判西方体制,颂扬中国体制」谋生的人不在少数,我不愿意贸然的把苏力归入这一类群体。一来是某也认为,西方体制若是在中国直接适用,绝无成功可能;二来是中国当前的体制乃优缺点互现,并非如部分学者口中所批评的那么不堪;第三个原因则是,苏力的写作能力远远凌驾了他的言辞表述能力,阅读苏力的作品,经常能给人一种「游于艺」的感受。他的文笔通达,写论文像说故事,其学术价值如何,自有公评,关键是,某即使不同意他的观点,也能饶富兴致的通读全文。
经常批判西方体制
苏力留学美国,却似乎有「反美」倾向,许多人都开玩笑说,苏力之所以反美,并不是为投我党所好,而是他在美国留学时的生活状态趋近于「洋插队」。我的感觉是,苏力的「抑美扬中」倾向,是结合了他的生活经历、学术品味,以及个人情绪后所形成的一种态度;而且他也不并像别人所说的那么反美,他只是对源于欧陆国家的注释法学多有贬抑,并且闹了一些笑话;事实上,苏力对「美式」的法经济学,还情有独钟。
苏力主要的研究工作,概略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调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某经常表示,以苏力为代表的中国法理学家,在中国的九零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是「非主流的法学见解却发生了主流的影响力」。
非主流的法学见解
在中国的法学界中,以「本土资源」为核心论述的基本观点,学者们是绝不陌生的。论者主要认为中国的法治不能按照外国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建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种总体上最大程度地减少总成本、促进交换发生和发展、促进财富配置最优化的规则和制度,这其中包括正式的法律和大量的习惯惯例。
「变法」引出的制度变化并不必然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它不能替代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大量习惯惯例;法律移植也不可能完成这一点。中国在法治的追求中,最重要的不是复制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经过反复博奕,而被证明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现代化法律要进入乡村社会时,现代化法律的精神与乡村落后的经济状况、社会条件和文化观念显得格格不入。国家法与民间法处于一种相互隔膜的状态,彼此缺乏共同信守的信念范式。
国家如果想要利用传统资源在乡村社会取得合法性的话,那么国家就不应当消除民间习惯(实际上也不可能),而是与民间习惯相互沟通、相互适应、相互交涉,以致相互塑造,从而重建「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契合关系,建立共同的信守范式。
苏力的观点在中国大陆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却受到了部门法学家的严厉批评。某以为,从本土资源这个命题来看,苏力的长处是擅于发现问题,其短板则是不知道问题形成的真正原因,而且开出的药方,完全无效。
我们稍加思考就能得知,即使是到了现代,中国仍有巨大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南北地域与文化的差距。试问一个国家要如何细致地照顾到各地的法感情,建构出一个符合各地「习惯(乡规民约)」的法律体系与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上,民俗习惯经常会有局部性导致普遍性不足、抽象性导致规范性不足、保守性导致进步性不足、低效性导致强制性不足等特点。
倡导乡规令人费解
而且针对中国法官所做的民俗习惯问卷调查显示,法官们若不是意见不一,就是虽然在意见上大致一致,但对于要如何裁判与执行判决,均感到十分棘手。想要在中国基层原有解决争端的多元方法中,发展出既符合现代化要求,又符合各地地域性习惯与法感情的法律体系及法律规定,是毫无可能之事。在当前中国社会进入巨大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非常尖锐的时候,苏力却倡导「乡规民约」的优越性,着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