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付费保固涉保险业务 叶启洲:主管机关矫枉过正

▲近期主管机关定调手机付费保固服务涉及保险业务行为,对此政治大学法律教授叶启洲认为有点矫枉过正,盼给予更多监理弹性。(图/业者提供)

记者官仲凯台北报导

针对近期手机付费保固服务是否为保险销售行为争议保险局定调倾向「个人保单」诉求,有意要电信业的相关销售人员,必须加考产险业务员执照才能贩售。对此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叶启洲表示,主管机关此举有点矫枉过正,毕竟由国外案例都不属于保险业务行为,盼给予多一点监理弹性。叶启洲指出,手机保固服务在国外是相当普遍,若是定调此为保险销售行为,违法就以《刑法》伺候,似乎有点严苛;毕竟实务上如民间互助会、新婚红包习俗甚至是厂商工程给予银行担保品的保证等,都有「保险色彩」的行为,若都用放大镜来检视,将会把问题复杂化。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叶启洲。(图/叶启洲提供)

什么是《保险法》上所认定的保险?叶启洲认为,它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契约关系,而现在手机保固服务,只是在一个买卖关系上承揽一个契约,业者多收一点钱,将保固责任扩大。若法律规定是做3分,但业者做服务至7分甚至10分,多做在法律未规定的维修保固服务,这没有独立性,就不算是保险。叶启洲坦言主关机关对于「没有保险执照不得销售保险行为」的严格把关主因在于担心不法人士违法吸金,进而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这本来就无可厚非。不过他认为「以收取额外对价关系,提供更长期间的担保」服务,不应属于《保险法》规范下定义的保险,因此不需过度监理,倘若用重大刑责去管,这就有点扼杀未来可能创新的保险服务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