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刑没标准 我卖的是食品还是毒品?

文/陈财发(食品业者

近几年来,食安连环爆,不仅民众老是以黑心预设立场看待我们,政府规范越来越复杂,多如牛毛的法令规范更是让人想到就头痛,让食品业者越来越难生存。没想到,现在味全混油案被判有罪法官对于诈欺行为的扩大解释,已经让我们同业不只要担心万一有黑心事件爆发、自己被牵连时,我会被认定是受害者还是很衰地被当成黑心共犯?而我用心生产产品,会被当成毒害人民毒品吗?

身为一个守法的业者,我自认做生意诚实无欺,跟上游进货也都尽量挑选有国家认证的优良厂商,或是跟同业其他大厂的上游采购,这些都是很基本的挑选标准,如果有可疑的低价品绝对是宁可跳过。

大统长基在混油事件被爆发之前不仅是GMP认证厂商,油品还通过SGS国家纯油标准,福懋台糖等大厂都跟他采购,也无法辨别混油。顶新制油进货的价格甚至还比福懋高,却被说成是共同诈欺而被判刑。我实在不懂,同样买到大统油,怎么反而用比较便宜价格进货的福懋就没事,甚至还获赔466万。

现在食安法规强调「自主管理」,但却没有一套共通遵循的原则,等到出事情了,就觉得你没有「落实原料品质管控」,说你是蓄意。但是身为业者,我真的很疑惑,蓄意跟无辜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我们做食品的也很担心消费者吃了之后出问题,所以同业间会相互参考做法,产品命名跟包装都会有点像,因为前人没事自己应该也就安全。可是没想到味全「绿果多酚调合油」产品,被起诉说以棕榈油基底,却在包装上画了橄榄,这样叫诈欺取财,因为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有大量昂贵的橄榄油,这样的判断简直莫名其妙。

只要随便到超市走一圈,哪个产品不是强调自己珍贵的成分?又有哪个产品是把珍贵成分不管成本地大量加入?跟味全产品类似的泰山欧式果实调合油、维义爽净美严选双果健康调合油、福寿青果多酚精华调合油、松鼎多酚调合油等,也都是用类似的方式和包装来吸引消费者。且味全的产品成分标示看起来都有遵照法令,把含量最多的写在第一个,结果这样也有事?

如果我遵照国家规定标示,还会被说在犯罪,那法律到底是遵守心酸的吗?我又怎样才不会踩到红线、且让消费者相信我的食品是安全的呢?这个判决,真的让我们食品业者非常的头痛,若非已经投入大量心力在这里,真的也很想包袱款款改行去了。

作者陈财发,食品业者。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