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博胜/小市民看党产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关?
文/敖博胜
不当党产委员会,是什么样的机关呢?小市民想着,应该只是查抄国民党的党产,管他查的天翻地覆,也应该跟我无关吧。
小市民从他的生意往来的客户甲公司,拿到一张永丰银行开发的支票,由台湾银行担任付款人,面额100万,说是支付给小市民的货款。上面也没有「禁止背书转让」的字样(也就是禁止拿到这张支票的人,再转让给后面的人),所以这张支票,可以当作支付工具,不断转给不同的人。
任何拿到这张支票的人,就可以把这张支票拿去银行兑现。可是晴天霹雳!银行说,这张支票不能兑现,因为不当党产委员会,冻结了这张支票!小市民非常苦恼,因为他就指望拿到这张100万支票的钱啊!而且也很愤怒,我又不是国民党员,怎么连我都不能兑现这张支票呢?我也不知道这张支票最起初是国民党开立的,只是从客户那里拿来的。这样也会被冻结不能用?那台湾的支票,不就是废纸了吗?没有禁止转让的支票,就是要促进他的流通,才能促进带动经济与金融的活络。支票若有可能变成废纸,台湾谁还敢收支票呢?
小市民愤怒地去查,这才发现,不当党产会的冻结支票行为,已经在今年11月4日,被法院裁定是违法的,是超出所谓「不当党产条例」规定范围的,所以党产会无权如此做。所以不当党产会的冻结行为,应该失效,支票就可以兑领了才是。可是不当党产会,竟然不遵守法院的裁定,只是修改了受文者几个字,又做了一篇实质内容完全一样的冻结公文,在11月7日再度递给银行,强迫银行再度冻结这些支票。
银行也迫于淫威,就这样再次冻结他的支票。这就让小市民抓瞎了,他真感到求诉无门。奇怪了,法院明明已经裁定党产会的冻结行为违法,党产会怎么能再度做一模一样的事情,然后说自己是合法的,难道只因为他执行「转型正义」吗?转型正义,转到不是国民党员的我的支票,属于我普通小市民,与政治毫无瓜葛的财产,竟然都可以无效,那这种转型,还是正义的吗?国家的行为,还是合法的吗?小市民当真百思不得其解。
小市民想,那我打官司,请求法院确认,党产会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吧。小市民去法院告了,请律师花钱消灾,还好法院还受理,小市民暂时松了口气。不过小市民惊奇地发现,国民党可没像他那么幸运了。原来,党产会又认定,中央投资公司,与欣裕台公司,要收归国有。
而且不当党产会说,国民党应该把打官司的律师费,移给员工当退休金。也就是说,即使国民党要打官司,抗辩党产会行为的律师费用,党产会还可以只凭一句话,就不准国民党请律师,逆来顺受就对了。可是政府怎么能叫人民逆来顺受呢?民主社会,应该人民监督政府,怎么会变成政府叫人民无限服从呢?这不是大倒退吗?
小市民觉得更奇怪的是,民主法治社会,不就是要保障人们的诉讼权与防御权的吗?就是因为政府容易滥权,像高雄最近的果菜市场拆迁案,人民才更需要律师,去维护权利,不是吗?而且政府还有编预算,让请不起律师的人,能得到法律扶助费用,还是能找到律师来帮忙的呢。怎么这些政府以前宣导的法令与制度,碰到国民党,就通通失效,而不准国民党使用律师呢?
小市民心想,我非蓝非绿,不特别同情国民党,也不一定支持民进党。可是他支持的是民主法治,眼看不当党产会与民主法治都不符合的行为,也不仅起了强烈的警觉心,非得好好监督民进党政府,防止他再违法滥权不可。否则什么时候被民进党卖掉,还蒙在鼓里哩!
●作者:敖博胜,OpenKMT联盟副秘书长、天下为公团队召集人、 时事评论作家,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