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狠断10年有名无实婚姻 钓出仪式婚vs.登记婚眉角...法官给答案

▲一名女子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她表示23年是丈夫拿着她的身分证去办登记结婚,对此法官判决确认婚姻无效。(图/取自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1名女子向法院表示,为了不让胎儿私生子男友拿她的身分证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结婚,且双方当时无公开仪式宴客,加上丈夫长达10年没与她同住,甚至孩子也不知爸爸住哪,她认为丈夫是恶意遗弃导致婚姻关系有名无实。法官认为,两人婚姻未具备公开仪式的结婚法定要件,故确认婚姻无效。

浩婷(化名)表示,她预产期在1998年11月间,为了避免小孩变私生子,与男友阿成(化名)双方决定办理结婚登记,但阿成却在同年8月25持2人证件不实的结婚证书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书虽然有两人及证人的签名,但她本人不在现场,依当时结婚制度,也应举办公开仪式宴客。

不仅如此,浩婷指控,结婚后阿成至少10年没有返家,甚至拒绝告诉她住在哪,连2个孩子都不知道爸爸住在哪,她认为阿成根本恶意遗弃,导致婚姻关系根本有名无实。

阿成对于浩婷指控则无奈表示,两人当初有在淡水海鲜餐厅有举办公开仪式,也有收礼金,浩婷的父母妹妹祖母舅舅都有到场,当时子女出生时还有送大小饼跟大小礼,且依当时法规结婚不需要登记。只要公开仪式跟二人以上证人就可以。

▼2008年之前无公开仪式婚姻就无效。(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浩婷大妹证述,在淡水办的是姊姊订婚宴,「结婚是男方的事,订婚是女方的事」,所以她认为两人没有结婚,而且当时宴请的对象都是女方亲戚,男方亲友不到1桌。小妹则表示,男方吃几道菜,头也不回就走了,当天新人更没有一起送客。

合议庭认为依台湾民间习俗,订婚宴由女方宴请,且所请宾客仅为少数至亲好友,男方须在宴席进行中先行离席,可见在淡水海鲜餐厅宴席仅为订婚仪式,并非结婚仪式

阿成虽辩称:他在订婚仪式时主观上就有结婚的意思,也认为结婚仪式就是淡水宴客,订婚后没有再办宴客是因为浩婷怀孕快要生了,不方便行走。

对此家事法庭认为,两造婚姻既未具备公开仪式的结婚法定要件,即与2007年5月23日修正民法第982条第1项规定未合,虽然有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难认婚姻有效,故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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