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随机开车门想偷东西」 法官判无罪:他没物色车内财物

▲谢姓男子深夜在街头随手开他人车门,试图窃取财物法院审结判无罪。(意图记者徐恺昕摄)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谢姓男子被路口监视器录到,深夜在街头试图随手开2车门窃取车内财物,怎料,他最终皆因车辆有上锁而作罢,对此,警方认为谢男窃盗嫌疑,依窃盗未遂罪将他移送法办,但法院审理时认为,因谢男经过2车辆时仅有手开车门行为,没有物色车内财物的动作,难认他有窃盗犯行,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谢男2019年3月21日凌晨1时49分许,在街头欲窃取李姓女子车内物品结果他出手开车门时发现该车已上锁,只好放弃,20分钟过后,他又再次兴起窃意,在一巷口伸手想窃取陈姓男子小货车内的财物,怎料小货车车门也有上锁,他只好作罢。警方经调阅监视器画面,将谢男逮捕归案,依窃盗未遂罪将他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谢男称,自己都是沿路随机开车门,如果刚好碰到未上锁车辆,他就会进去拿取物品,但如果车门有上锁就会放弃,也不会再以其他方式进入车辆,同时他也一再强调,自己没有窃取车辆的意图。

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窃盗行为除了嫌犯有行窃之意接近财物外,另外还需有「物色财物的举止」这样才算,法官审酌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因谢男本身下手行窃目标非车辆本身,又他也未做出任何有透过车窗物色财物的举动,实在难认有窃盗犯行,审结判他无罪,免罚。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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