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狠翁杀妻「大卸七块」竟逃死 高院:认错且年事已高
桃园市69岁男子陈登科,2018年5月间为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持刀挥砍妻子、再摀住口鼻致死,他更狠心将妻子分尸为7大块。一审将他判处死刑,但高院二审30日改将他判处无期徒刑。高院指出,陈男已经罹患有持续性忧郁症,且年近七十岁,并供认错误,高院认为依照他的年龄,无期徒刑已经足以使他终身与外界社会隔绝,所以改判。
本案发生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与妻子简姓女子复婚的陈男,因离婚财产分配一事再与简女争吵,他最后气的到厨房拿料理刀挥砍简女头部,简女倒地后陈男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陈男随将尸体拖进浴室,以料理刀、铁锤,将尸体切割成7块,装入塑胶袋或收纳箱并洒石灰防止尸臭四散,内脏则装袋放进冰箱。
2人的女儿察觉有异,隔天前往陈男住处找妈妈时,发现装有异物的诡异袋子。女儿怀疑妈妈遇害,赶紧提着袋子前往派出所报案,当着员警的面打开袋子一看,竟是妈妈的头颅,女儿当场吓傻,全案因此爆发,震惊社会。一审法院审理时,陈男主张自己因心智缺陷而失去行为的辨识能力,要求免刑或减刑,但一审法院委请卫生福利部桃园疗养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陈男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一审因此重判死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30日二审改判陈男无期徒刑。虽然陈男仍主张自己心智缺陷以致于辨识行为能力受影响,但高院审酌后,援引一审的鉴定结果,再加上陈男先前并无幻听、幻觉或言语混乱之纪录,另外他虽不断指称妻子是被「木头阿姨」杀害分尸,但子女均作证从未听2夫妇提到「木头阿姨」,因此高院认为他还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至于量刑改判部分,高院认为,陈男的行为令人发指,但他目前罹患持续性忧郁症,且已年近七十岁,并曾于检察官侦讯及法院羁押讯问时供认错误,经综合审酌后,高院认为以陈男的年龄,无期徒刑可使其终身与外界社会隔绝,足以防御陈男对社会所生之潜在危险,故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黄玉婷。(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