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医师出庭证称:被告当下丧失辨识「可能有幻听」
铁路警察李承翰腹部遭郑姓男子刺伤致死案13日开庭,鉴定医师沈正哲指出,郑姓被告犯案当下丧失辨识能力;公诉检察官则认为被告行凶当下具有辨识及控制能力。双方针锋相对。
嘉义地方法院于去年10月间开庭进行被告郑男涉杀人案准备程序时,郑男律师要求被告需进行精神鉴定。被告经精神鉴定后被诊断罹患思觉失调症,郑男律师因此主张被告行凶时,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
嘉义地方法院下午再次开庭审理郑男被控杀警案,由公诉检察官刘达鸿询问负责精神鉴定的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精神部主治医师沈正哲。李承翰的父亲李增文还是到场聆听。
庭上,沈正哲指出,被告是非常典型的思觉失调症个案,被告当时备受被害妄想所影响,被告精神鉴定是经医院团队综合观察及评估所认定。
沈正哲表示,被告当时是属于思觉失调症的急性发作期,加上被告的智力(IQ)下降,仅达国小程度,易受被害妄想及幻听影响,导致丧失辨识能力,行凶当下可能不知道杀人是不对。
刘达鸿指出,被告搭火车前曾向派出所员警求助,后来在火车上却又认为李承翰要害被告,对待警察态度互相矛盾,且还一度接受李承翰劝说要走下车,却突然情绪失控持刀杀警。
沈正哲说,被告当时可能被紧张情境所影响,而变得无法思考,且行为容易受到幻听所左右。
刘达鸿进一步询问,上次开庭曾询问被告,若被告女儿与别人串通要诈领被告保险金,且当时被告女儿也在火车上劝被告下车,还会拿刀刺女儿吗,被告则回答不会,据此认定,被告并未达心神丧失情况。
沈正哲则反驳,指从去年7月间案件发生至今年2月间开庭,在这段期间,被告接受治疗且按时服药,回答当然会有所不同。
刘达鸿、沈正哲两人针锋相对。刘达鸿指出,希望医师回答不要存有敌意,要相信专业经得起考验。
沈正哲则认为检方的询问,不尊重专业,一度在庭上连续表达这种询问是「没意义」。
不过,沈正哲这种说法,立即被庭长制止。
对于鉴定医师的说法,今天到庭聆听的李增文表示,「家属没有什么可说的」。
郑男去年7月3日搭乘火车,被控持新买的刀子刺伤李承翰腹部致死。嘉义地检署认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却仍不违反本意,依杀人罪嫌起诉,郑男于去年8月29日移审嘉义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续羁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