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铁路警案改判凶嫌有罪 沈医师:法官应到精神科受训

沈正哲医师认为法官缺乏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应到精神科受训。(廖素慧摄)

刺死铁路警察李承翰的郑姓凶嫌一审判决无罪,24日二审改判17年徒刑,一审为郑嫌作精神鉴定的台中荣总嘉义分院复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表示,尊重法官每一次判决,但他支持审判决无罪才合乎学理,却未必符合民众的期待。

沈正哲表示,二审传唤他出庭作证后,从法官的询问已可推测这次的判决结果有罪减刑,因此,请民众不要再说医师的精神鉴定会影响法官判决,其实法官早有自己的心证了。

沈正哲说,这样的判决,不管是法官真的认为证据如此,或受到舆论、甚至是政治因素,他不得而知,但他认为不对。

沈正哲说,二审医师的鉴定报告及出庭作证有瑕疵,因为他说鉴定报告是根据犯嫌被鉴定当下所说的内容来鉴定犯嫌是否有辨识能力?但本案是要鉴定犯嫌「犯案当下有没有辨识能力?」犯嫌羁押1年多经过治疗,症状减轻,辨识能力可能有部分恢复是合理的,但犯嫌犯案当下的状况才是鉴定的重点

沈正哲说,法官依据二审医师鉴定认为有规律服药即可避免犯行,但思觉失调症患者没有病识感,不愿意服药,是疾病的一部分,而非故意不服药,却被认为是故意造成,如此一来不就间接承认嫌犯犯行与精神疾病有直接相关,依现行法律不就应该无罪吗?

沈正哲说,依照他的鉴定,他支持一审法官判决无罪才是合乎学理的,却未必符合民众的期待,但法治社会就应该依法行事,而不该考量舆论或政治因素。

沈正哲说,为了此案,他对郑嫌的鉴定资料及报告堆起来有厚厚一叠,却饱受攻击,说他只花2小时完成鉴定报告、带郑嫌到速食店做鉴定,根本是乱讲。

沈正哲说,为了此案出庭一审、二审,发现法官不了解精神疾病及病患,如何能做出对的判决?现行体制下的司法、精神医学界鉴有很多问题需要改变,经过此案,他认为法官要审判精神疾病相关案件应该先到精神科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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